顾秀莲副委员长在全国两级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7年9月6日)
同志们:
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国两级人大内司委工作座谈会,回顾交流本届以来的工作,探讨在新形势下做好立法和监督工作的经验和体会,这是一次非常有意义的会议。这次会议开的很好,很成功。这两天听了同志们的发言我也很受启发。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面对新世纪的新形势和新任务,面对各种机遇和挑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改革开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了新的显著成效,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的新局面。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执政方针,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提高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促进了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走上法制化轨道。
人大工作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也取得了新的成绩。2004年,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2005年,中共中央转发的《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总结了半个多世纪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进一步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近五年来,人大的立法工作实现了新突破,监督工作取得新进展,代表工作迈上新台阶,对外交往开创新局面,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又迈出了一大步,推动了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向新的更高的层次发展。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理论创新和战略性方针政策集中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固定下来,用以指导国家未来的发展,充分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2006年通过的监督法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是共和国立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这部法律的出台过程,是全民普法的过程,是民主立法不断走向成熟的过程,是立法机关展现立法智慧的过程,成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典范。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就与全国人大各个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是分不开的。这两天听了大家的发言,我感到无论是全国人大内司委还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内司委都在全国人大和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认真履行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工作中抓重点、抓落实、重质量、重实效,为协助本级人大常委会完成立法和监督任务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积累了很好的经验。
从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来讲,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之后,委员们从不同的岗位来到了人大,来到了内司委。各位委员为了尽快适应工作环境和工作性质的变化,做出了很大的努力。老同志主动介绍情况,提出建议,新同志虚心好学,不耻下问,大家各尽所能,各尽其职,依法按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做出了积极贡献。地方各级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工作同样是非常出色的。正是由于同志们的辛勤努力,保证了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好地完成了任期内的各项工作,并取得优异的成绩。
在负责联系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这几年中,我感觉人大内务司法工作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
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事务领导的政权组织形式。坚持党的领导,自学接受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近五年来,人大的内务司法工作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于立法和监督工作的全过程,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立法和监督工作之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把党对国家事务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人人要遵守的国家意志和法律,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实施法律。
为了把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的要求落实到法律之中,全国人大内司委结合人大代表提出的修改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连续三年对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调研,并在此基础上,对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改提出了将居(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性规定具体化,增强程序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这些意见贯彻了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了宪法原则,为修改两法提供了明确的思路。在这方面,各地也做得很好。许多省(区、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发展和完善基层民主的需要,制定或修订了居(村)委会组织法的实施办法,有的省份还制定了村委会选举办法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推进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等方面的发展,推动了基层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障了人民群众行使宪法赋予的民主权利。
司法公正事关党的执政基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多年来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为了把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全国人大内司委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的支持和帮助下,通过执法检查、听取专项报告等方式,督促司法、执法机关清理超期羁押,督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加强审判监督、检察监督,开展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专项整改等工作,促进司法、执法机关的队伍建设,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创造条件。
二、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人大内司委作为各级人大负责内务司法方面工作的专门委员会,肩负着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社会管理、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事宜。坚持把维护党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贯穿于工作始终,以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态度,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是我们各级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在立法工作中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从保障法律、法规的科学性、严肃性和稳定性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在法律草案起草过程中提前介入,加强与起草部门协调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起草情况,注重发现、研究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在法律、法规草案的修改和审议过程中,坚持站在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高度,正确把握法律、法规草案中权力与责任、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正确处理法律赋予行政管理部门必要的管理手段,保证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和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制约和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等问题,严肃认真地提出修改和审议意见。在监督工作中坚持依法监督,抓住法律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督促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落实整改措施的同时,积极帮助他们建章立制,建立预防和纠正违法行为、保证法律正确实施的长效机制。到目前为止,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公证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和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决定、关于“五五”普法的决定等内务司法方面的法律和法律性文件,以及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会法、律师法、消防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的执法检查等工作,都体现了从中国国情出发、实事求是和严格依法办事的工作作风,提高了工作实效,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我们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把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很好地统一起来,把依法监督和支持、帮助行政、司法机关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推动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行政、司法体制,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加强对法院的审判工作、检察院的检察工作和“两院”队伍建设监督的同时,分别就解决基层法院、检察院人员编制和经费不足以及法官法、检察官法有关规定不落实等问题,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协商沟通,取得共识,使基层“两院”的人员短缺、经费保障不落实以及法官、检察官职业待遇等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并为从制度上解决这些问题打下了基础。
三、坚持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工作
人大最大的优势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最大的危险是脱离人民群众。这些年来,全国人大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把与人民利益息息相关,与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公平正义密切相连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十届全国人大内司委组成后的第一项工作就是继续督促公检法机关清理和纠正超期羁押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相互密切配合,当年基本上解决了各地多年积累下来的对24000余人的超期羁押,并从制度上建立了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工作机制,解决了这一长期困扰刑事执法工作的难题,严肃了法治,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同时,我们按照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部署,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这项工作的完成对于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促进司法公开,约束法官严肃执法、秉公办案,促进司法公正起到了重要作用。该决定的颁布实施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
我们围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积极推进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工会法和社会救助法等社会性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工作。通过制定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等法律,着力规范政府及司法机关的执法、司法行为,同时着力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以上是我对近五年来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一点认识,也是我向同志们学习的一些心得和收获,其中有许多是我们各级人大内司委多年来形成的优良传统,希望我们大家继续保持并发扬下去。
同志们:
明年三月,全国人大就要换届,我们要充分利用这段时间,继续做好人大内务司法方面的各项工作。“站好最后一班岗”,不仅是为本届人大工作画上完满的句号,更是为下一届工作的衔接打一个基础。下面,我想讲以下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认真学习即将召开的党的十七大精神,牢牢把握政治方向
胡锦涛总书记今年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的讲话深入分析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系统总结了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和实践经验,站在一个新的历史高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进行了新的全面而深刻的阐述,提出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重要思想。我们要密切联系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密切联系全国人大及其专门委员会工作的特点,紧密结合自身的情况,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将要召开的党十七大精神,增强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做到“四个坚定不移”,以十七大精神统领人大各项工作,确保在工作中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由民主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我们人大的各项工作都同人民群众保持着血肉联系,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做联系群众的模范、团结群众的模范、廉洁自律的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要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扎扎实实、尽心尽力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三、与时俱进,把人大内务司法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各级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都肩负着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努力工作的职责,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要积极贯彻和落实党中央的政策和主张,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通过我们的立法和监督工作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不断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积极为发展基层民主,保证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提供法律保障。在各项工作中要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同志们:
党的十七大即将召开,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各项任务和中央9号文件精神,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各项任务,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奋斗。
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国两级人大内司委工作座谈会,回顾交流本届以来的工作,探讨在新形势下做好立法和监督工作的经验和体会,这是一次非常有意义的会议。这次会议开的很好,很成功。这两天听了同志们的发言我也很受启发。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面对新世纪的新形势和新任务,面对各种机遇和挑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改革开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了新的显著成效,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的新局面。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执政方针,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提高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促进了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走上法制化轨道。
人大工作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也取得了新的成绩。2004年,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2005年,中共中央转发的《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总结了半个多世纪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进一步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近五年来,人大的立法工作实现了新突破,监督工作取得新进展,代表工作迈上新台阶,对外交往开创新局面,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又迈出了一大步,推动了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向新的更高的层次发展。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理论创新和战略性方针政策集中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固定下来,用以指导国家未来的发展,充分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2006年通过的监督法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是共和国立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这部法律的出台过程,是全民普法的过程,是民主立法不断走向成熟的过程,是立法机关展现立法智慧的过程,成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典范。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就与全国人大各个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是分不开的。这两天听了大家的发言,我感到无论是全国人大内司委还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内司委都在全国人大和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认真履行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工作中抓重点、抓落实、重质量、重实效,为协助本级人大常委会完成立法和监督任务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积累了很好的经验。
从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来讲,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之后,委员们从不同的岗位来到了人大,来到了内司委。各位委员为了尽快适应工作环境和工作性质的变化,做出了很大的努力。老同志主动介绍情况,提出建议,新同志虚心好学,不耻下问,大家各尽所能,各尽其职,依法按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做出了积极贡献。地方各级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工作同样是非常出色的。正是由于同志们的辛勤努力,保证了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好地完成了任期内的各项工作,并取得优异的成绩。
在负责联系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这几年中,我感觉人大内务司法工作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
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事务领导的政权组织形式。坚持党的领导,自学接受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近五年来,人大的内务司法工作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于立法和监督工作的全过程,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立法和监督工作之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把党对国家事务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人人要遵守的国家意志和法律,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实施法律。
为了把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的要求落实到法律之中,全国人大内司委结合人大代表提出的修改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连续三年对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调研,并在此基础上,对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改提出了将居(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性规定具体化,增强程序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这些意见贯彻了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了宪法原则,为修改两法提供了明确的思路。在这方面,各地也做得很好。许多省(区、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发展和完善基层民主的需要,制定或修订了居(村)委会组织法的实施办法,有的省份还制定了村委会选举办法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推进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等方面的发展,推动了基层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障了人民群众行使宪法赋予的民主权利。
司法公正事关党的执政基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多年来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为了把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全国人大内司委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的支持和帮助下,通过执法检查、听取专项报告等方式,督促司法、执法机关清理超期羁押,督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加强审判监督、检察监督,开展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专项整改等工作,促进司法、执法机关的队伍建设,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创造条件。
二、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人大内司委作为各级人大负责内务司法方面工作的专门委员会,肩负着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社会管理、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事宜。坚持把维护党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贯穿于工作始终,以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态度,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是我们各级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在立法工作中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从保障法律、法规的科学性、严肃性和稳定性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在法律草案起草过程中提前介入,加强与起草部门协调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起草情况,注重发现、研究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在法律、法规草案的修改和审议过程中,坚持站在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高度,正确把握法律、法规草案中权力与责任、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正确处理法律赋予行政管理部门必要的管理手段,保证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和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制约和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等问题,严肃认真地提出修改和审议意见。在监督工作中坚持依法监督,抓住法律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督促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落实整改措施的同时,积极帮助他们建章立制,建立预防和纠正违法行为、保证法律正确实施的长效机制。到目前为止,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公证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和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决定、关于“五五”普法的决定等内务司法方面的法律和法律性文件,以及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会法、律师法、消防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的执法检查等工作,都体现了从中国国情出发、实事求是和严格依法办事的工作作风,提高了工作实效,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我们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把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很好地统一起来,把依法监督和支持、帮助行政、司法机关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推动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行政、司法体制,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加强对法院的审判工作、检察院的检察工作和“两院”队伍建设监督的同时,分别就解决基层法院、检察院人员编制和经费不足以及法官法、检察官法有关规定不落实等问题,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协商沟通,取得共识,使基层“两院”的人员短缺、经费保障不落实以及法官、检察官职业待遇等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并为从制度上解决这些问题打下了基础。
三、坚持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工作
人大最大的优势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最大的危险是脱离人民群众。这些年来,全国人大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把与人民利益息息相关,与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公平正义密切相连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十届全国人大内司委组成后的第一项工作就是继续督促公检法机关清理和纠正超期羁押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相互密切配合,当年基本上解决了各地多年积累下来的对24000余人的超期羁押,并从制度上建立了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工作机制,解决了这一长期困扰刑事执法工作的难题,严肃了法治,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同时,我们按照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部署,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这项工作的完成对于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促进司法公开,约束法官严肃执法、秉公办案,促进司法公正起到了重要作用。该决定的颁布实施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
我们围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积极推进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工会法和社会救助法等社会性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工作。通过制定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等法律,着力规范政府及司法机关的执法、司法行为,同时着力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以上是我对近五年来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一点认识,也是我向同志们学习的一些心得和收获,其中有许多是我们各级人大内司委多年来形成的优良传统,希望我们大家继续保持并发扬下去。
同志们:
明年三月,全国人大就要换届,我们要充分利用这段时间,继续做好人大内务司法方面的各项工作。“站好最后一班岗”,不仅是为本届人大工作画上完满的句号,更是为下一届工作的衔接打一个基础。下面,我想讲以下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认真学习即将召开的党的十七大精神,牢牢把握政治方向
胡锦涛总书记今年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的讲话深入分析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系统总结了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和实践经验,站在一个新的历史高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进行了新的全面而深刻的阐述,提出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重要思想。我们要密切联系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密切联系全国人大及其专门委员会工作的特点,紧密结合自身的情况,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将要召开的党十七大精神,增强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做到“四个坚定不移”,以十七大精神统领人大各项工作,确保在工作中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由民主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我们人大的各项工作都同人民群众保持着血肉联系,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做联系群众的模范、团结群众的模范、廉洁自律的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要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扎扎实实、尽心尽力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三、与时俱进,把人大内务司法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各级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都肩负着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努力工作的职责,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要积极贯彻和落实党中央的政策和主张,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通过我们的立法和监督工作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不断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积极为发展基层民主,保证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提供法律保障。在各项工作中要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同志们:
党的十七大即将召开,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各项任务和中央9号文件精神,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各项任务,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奋斗。
编 辑: 系统管理员
责 编: 向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