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晓赴大通县调研立法工作
6月8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晓带领由法制委主任委员、法工委主任张建国、常委会副秘书长周新会等同志组成的调研组赴大通县调研立法工作。在听取了大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宋维林、副主任孙学智等同志的工作汇报后,刘晓副主任作了重要讲话。
在谈到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时,刘晓副主任强调,要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一是要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握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切实体现党委意图;二是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立法工作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结合起来,加强立法研究,统筹各领域的立法,为促进本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三是要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突出地方特色,使制定的条例更加符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增强立法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四是积极扩大公民对地方立法的有序参与,在立法工作中坚持走群众路线,不断拓宽民主立法渠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和媒体公布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要认真听取专家学者、行政管理相对人和与法规规范的内容有利害关系的群体的意见,使立法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在谈到地方性法规、条例清理工作时, 刘晓副主任强调,省级和西宁市地方性法规清理的大部分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现在需要重点抓好各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清理工作。大通县人大常委会要按照全省地方性法规、条例清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继续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条例打包清理工作,与全省其他民族自治地方同步,及时提请相应会议审议和审查批准。
在谈到做好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时,刘晓副主任说,环境保护条例从立法调研项目调整为立法项目并能够于上月审查批准,很不容易。大通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协调、沟通,做了大量工作。条例的施行必将对大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以及本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要促进该条例的有效实施,应重点抓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抓好条例的宣传培训工作。通过宣传培训,切实提高干部运用法律手段处理环境保护事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和企业的法治意识和守法观念。二是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管理职责。环保部门和政府各机关部门要加强学习,深刻理解条例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明确责任,各司其职,严格执法,加强监督,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最后,刘晓副主任要求大通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进取,奋发有为,扎实工作,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