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大常委会民族立法呈现四大亮点
“十一五”以来,海北州人大常委会在州委的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帮助指导下,根据《海北州2006—2010年立法规划》,结合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把民族立法和执法监督作为人大依法履职、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来抓,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高度统一出发,注重体现地方民族立法特色,积极开展自治州立法探索和实践,着力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民族立法工作迈出了坚实的步伐。2006年以来,共制定、修改、废止单行条例6件,其中,制定4件,修订1件,废止1件。这些单行条例的制定出台和废止,充分表达了海北州党政组织贯彻落实依法治州的决心和举措,展示了海北各族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实现当家作主、依法行使自治权利的可喜成果。从几年来的立法实践看,海北州民族立法呈现四大亮点:
亮点之一: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海北藏族自治州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条例》系统总结海北州“一五”普法以来法制宣传教育的成功经验,对普法工作的主要做法以法律形式加以固定,是全省首部加强民族法制宣传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海北州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州进程,为促进“法制海北”、“平安海北”建设迈出了新的步伐,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亮点之二:围绕工作重点,制定出台了《海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针对国际国内不断变化的新形势以及藏传佛教领域和藏传佛教事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本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急用先立的原则,制定颁布和实施了《海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条例》对政府管理的职能、佛协的权利与义务、设立佛教活动场所的审批、教职人员的管理、寺院财产保护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具有很强的地方民族特色,对进一步规范海北州藏传佛教事务管理,维护寺院和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亮点之三:不失时机制定出台了《海北藏族自治州中国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保护管理条例》。中国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是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为了充分发挥基地旧址的教育、示范作用,保护、管理和利用好基地旧址,发展红色旅游业,经过大量细致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制定颁布和实施了《海北藏族自治州中国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保护管理条例》。该《条例》内容广泛,针对性强,体现文化底蕴、历史价值,突出地域特色,对进一步加强基地旧址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继承和弘扬“两弹”精神奠定了思想和工作基础。
亮点之四:制定颁布了《海北藏族自治州档案管理条例》,为更好地保护、开发利用档案资源,促进海北州档案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提供了保障。修订完善了《海北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增加了健全教育督导、教研、评估、考核、奖惩等方面的条款,并就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加大教育投入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对推进海北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鉴于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对国土资源保护和利用方面规定内容十分具体、可操作性强等原因,《海北藏族自治州土地管理条例》已不适应当前国土资源保护和利用等新形势的需要,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后,及时依法废止了《海北藏族自治州土地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