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优良传统建好立法队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前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的工作班子。彭真同志作为法制委员会第一任主任,在其成立之初就考虑,适应国家立法任务愈来愈重的新形势,需要建立一个为法制委员会提供服务、做参谋和助手的工作班子。彭真同志将这个班子称为“苦力班子”。为组建这个“苦力班子”,他殚精竭虑,亲自组织调入骨干。老人家在主持法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曾经说过,我已经78岁了,但我也要当半个“苦力”。他还说,我们要有一种“苦力精神”,不然短短三个月怎么搞得出七个法?在此后紧张的立法工作中,他完全把自己当作了“苦力”。许多老同志都回忆,那三个多月里,工作人员每天都是夜以继日,从早上八点干到夜里十二点以后,然后把修改出的稿子送到彭真同志家里。他对送去的稿子连夜进行修改,第二天清晨就把修改后的稿子退回来,他改得很认真,很仔细,还加了许多条文。这对一位78岁的老人来说实在不容易。法工委正是在这样一个“苦力班子”的基础上成长发展起来的,在长期的立法工作实践中培养出一批又一批立法工作骨干,为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供了坚实的人才支撑。
立法是一项伟大的事业,伟大的事业要靠伟大的精神来推动,要靠优良的作风来支撑。立法为国家的各项工作建章立制,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是管长远、管根本的制度建设,是国家一项重要的、基本的政治活动。因此,做好立法工作既需要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更需要艰苦的脑力劳动和默默的无私奉献,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传承好彭真同志践行的“坚定、奉献、团结、严谨”的优良传统并将其不断发扬光大。“坚定”,就是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彭真同志常讲,在我们这个国家,要把事情办好,没有党的领导不行。他还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必须加强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立法工作的生命线,核心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奉献”,就是付出,或者说付出多、获取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彭真同志以78岁的高龄投入紧张的立法活动,夜以继日地忘我工作。由于劳累过度,他曾因病住院,躺在病床上还要听汇报、改稿子。奉献精神在这位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身上得到了充分体现。“团结”,就是讲合作,养成团队精神。彭真同志平易近人,善于团结同志,鼓励大家提出不同意见并虚心听取,真正做到了集思广益、多谋善断。团结出凝聚力,出战斗力。正是因为有了团结这个好传统,才吸引、汇聚了一大批立法专业人才,不图名利,为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努力奋斗。“严谨”,就是精益求精。彭真同志常强调:“法是给全国立规矩的,一点马虎不得。严肃立法是严肃执法的前提。有问题,在法通过前改过来比通过后再改要好。”一部部法律,一个个问题、甚至一条条主要条文,他都亲自调查、研究、推敲,重大原则问题还要请示中央决定。所有这些,都是彭真同志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我们要一代一代传承下去,在立法工作中不断发扬光大。当前,我们每一位立法人尤其要学习彭真同志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做到一丝不苟、精益求精,努力使通过的每一部法律、经办的每一项工作都成为精品。
彭真同志虽已离我们远去,但他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立法工作所作出的卓越贡献永远铭刻在了历史的丰碑上,他博大精深的法制思想是我们做好立法工作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思想源泉,他孜孜不倦探索和追求民主法制的精神将永远激励我们前进!我们要学习好、贯彻好彭真同志的民主法制思想,继承好、发扬好彭真同志亲身践行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建设好、发展好彭真同志亲手缔造的立法工作队伍,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