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质询看人大监督
李鸿鹏
写这篇文章的想法来自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的两个工作报告。
3月5日上午,温家宝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说,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月9日下午,吴邦国委员长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提到今后人大常委会加大监督工作力度的方式,其中一条就是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提出将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方式加强监督,这在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是首次。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民政治参与意识的增强,社会各方面对监督的理性认识虽然比过去有所提高,但这种认识的程度还不够深入。从被监督者来说,一些被监督者还缺乏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在行为上有时还规避监督。而这次温总理提出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监督政府,一方面体现了政府的自信和接受监督的诚意,同时也表达了建设让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决心。吴邦国委员长提出采取询问和质询的监督方式,正是一个现成而具体的条件。两个报告相辅相成,在关注民生、体恤民情、彰显民意的同时,体现了民主的进步和正义的力量。
当前,对政府权力的监督方式主要有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司法机关监督、国家行政机关自身监督,也有来自于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等其他各种监督方式,甚至在网络时代,网民监督也逐渐成为时代常态。通过以上种种方式,实现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批评监督,进而实现对政治权力运行中偏差行为的矫正和制约。而人大作为我国法定的国家权力机关,依据《宪法》,拥有立法权、人事任免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等国家权力。这其中,作为人大核心国家权力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这些年,我们在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方法,推动解决了一批事关全局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实践证明,人大依法监督,有利于推动政府改进工作,有利于依法行政。
然而,在现行的监督体制中,从总体上来看,作为权力机关的人大的监督有时呈现出“疲软”的状态。这从人大的监督内容——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人事监督的具体落实过程中可以体现。比如,目前我们在法律方面的监督工作,主要体现在对法律法规的违宪性、抵触上位法的原则审查和法律法规实施的执法检查上;在工作监督上,主要形式之一是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表现于事后监督多,事前和事中监督少、甚至没有;在人事监督上,只是待干部犯了错误,或是被“双规”了,或是被判刑了,才被“监督”掉。长期以来的“马后炮”和“虚晃一枪”,让人大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大打折扣,以致有了“橡皮图章”和“表决机器”的讥评。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7年一月一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有效地规范了人大监督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以往人大作为“全权机关”职权的虚化,夯实了维护法治、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的制度基础。但就如上段所提到的,监督法规定的八种监督方式中,人大监督最常用的依然是前五项,即: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而对于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这三种监督方式基本上是“养在深闺人未识”。
今天,透过吴邦国委员长的报告,激活了我们对人大监督刚性化的期许,激发了我们对人大在政治生活中作用日益凸显的期盼。
可是,如何用好询问和质询这把刚性“利剑”,切实发挥人大监督的作用?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让询问和质询常态化
让询问和质询成为常态,不意味着任何“鸡毛蒜皮”的事情都采用询问和质询方式,如果这样,那么又会走入一个极端,让本身就“具有(部分)弹劾性”的询问和质询逐渐失去了权威和刚性。让询问和质询成为常态,是指在它该出现的地方就应该有它的身影——是习以为常的常态化,而不再像以往那样“养在深闺”,以过多的弹性措施来替代它,去调和矛盾,去回避问题。
二、让询问和质询延伸化
《监督法》第三十七条中提到“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再作答复有无次数限制?有无时间限制?如果受质询机关一而再、再而三的做不出满意的答复、根本无法通过质询,又该怎么办?质询是不是就那么一直的成为一个程序性的游戏?可以考虑,在规定次数和规定时间内答复不满意的,对受质询机关直接负责人启动撤职程序或令其引咎辞职。这一程序的延伸,将进一步加大询问和质询的力度和刚性。
三、让询问和质询时效化
在当今社会,在信息时代,在诸如邓玉娇、“俯卧撑”、“躲猫猫”等重大公共事件中,往往都是政府部门在自我纠错(上级纠下级),而很难看到人大的身影。人大的监督,就是在事件处理完毕之后审议一下关于此事件的专项工作报告。人大监督的作用如何体现?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何以树立?建议将询问和质询时效化,在群体事件或者群体关注的重大公共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就能看见人大询问或者质询案的提起,能看见人大约见相关负责人要求其作出答复。毫无疑问,能做到与舆论监督同步,做到监督的及时化、日常化,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的原本定义将深入人心,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威和地位也将在询问和质询的时效性中逐步巩固。
四、让询问和质询民意化
询问和质询的民意化,就是询问和质询的问题一定要围绕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急需解决的问题而开展。就如同吴邦国委员长在常委会报告中提到的“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重点,着力加强对解决民生问题的监督”、“以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督促有关方面正确处理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的关系”。只有真真切切解决了,即使没有解决,但是真真切切的关注了人民群众最关注的问题,那么人大监督作为监督者获得的支持力度也就越大,对被监督者的约束力和震慑力越大,解决人民群众的民生问题的效果也就越明显。
可以设想,开展好专题询问、质询,必将使其成为批评政府、监督政府重要的一种法律手段和民主力量,进而“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
(作者系省人大办公厅秘书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