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代表表示确定法官员额将考虑当地案件数量
法制网北京3月13日讯 记者周斌 "中央批准广东39%的法官员额,是全省法院总体的39%,不是某个法院的39%。"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代表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据介绍,2014年,广东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21.99万件,法官年人均结案98.47件,珠三角地区一些基层法院的法官最多的达到300件甚至400件。2015年1月至2月,新收案件同比增长30%,深圳、东莞等地法院更上升40%。
"如此大的案件量,不可能搞'一刀切'式的法官员额,否则,肯定加大'案多人少'的矛盾。"郑鄂说,法官员额的确定要综合考虑当地实际人口数量而不是户籍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决定案件类别和复杂程度)、案件数量等因素。
中央改革方案提出,要在省一级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作为省以下法院人员省级统管之后的法官遴选机构。
郑鄂表示,目前,广东省高院已起草《广东省法官遴选委员会章程(试行)》、《广东省法官遴选办法(试行)》、《广东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办公室设立方案》,并经修改完善,近日将再次提交省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审议。一旦审议通过,将立即着手组建法官遴选委员会。
"遴选委员会主任将由实践经验丰富、德高望重的资深法律界人士担任,社会各界别的代表比例不低于50%。"郑鄂说,今后,初任法官遴选,上级法院从下级法院遴选法官,均须通过遴选委员会进行专业审核把关。
郑鄂介绍说,自去年11月中央批准广东的试点改革方案后,广东法院紧锣密鼓、加速推进改革,省高院梳理出全面深化司法改革任务共112项,制定《2015年全省法院司法改革要点》,明确32大项重点任务,包括审判权运行机制、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法官遴选等。
目前,广东已设立管辖权跨区划的珠海横琴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深圳前海法院。首批试点的深圳、佛山、汕头、茂名等4个中院及其12个基层法院中,深圳早就进行了综合试点,同时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人员分类管理、法官职业保障三项改革,已取得显著成效;其余3个地区试点法院的司改方案于今年2月底获批准,已正式启动试点。
郑鄂透露,今年5月前后,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将试点集中管辖广州地区行政案件。此外,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省高院已制定完毕,初步确定在法院内部将执行裁决权从执行局分离出来,执行局只负责执行实施,并以市为单位探索组建统一的管理执行机构。
"对申请加入第二批试点的法院,省高院大力支持,条件成熟时将向省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汇报,力争早日纳入试点、进入实质性阶段。"郑鄂说,目前,全省法院已过改革之初的观望期、踌蹰期,改革热情很高,广东法院有决心、有信心,实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司改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