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行贿犯罪
打防并重阻断受贿之源
评议人: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公司齿轮联合一车间工人曹晶代表
“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对5515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比上升18.6%。”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3年办理行贿案件数量同比上升18.6%,检察机关的办案力度不小,努力值得肯定。但我国目前对行贿犯罪的打击还远远不够。在大多数人的观念中,惩治贿赂犯罪主要是打击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而对行贿者则从宽从轻甚至不处罚。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我认为贿赂犯罪的特点是“有行才有受”,行贿是受贿之源,要遏制贪污腐败必须同时惩治行贿犯罪。惩治行贿犯罪,加大打击力度是一个方面,还要多从预防上想办法。行贿者多是为占有公共资源而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如果这些资源都实现了公开透明,官员权力都关进了制度的笼子里,时刻受到各方面的监督,行贿者自然就无机可乘了。
编 辑: 张晓霖
责 编: 张晓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