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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加快自治县立法步伐

文/通讯员 刘让武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李小健

来源: “全国人大”微信公众号  浏览字号: 2021年09月16日 14:34

随着都安、融水两个自治县单行条例的通过,广西自治县立法实现历史性突破,即所有自治县均出台单行条例。

加强自治县立法,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打造积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品牌的重要举措。2019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民族委员会积极推动自治县立法工作,充分发挥法治护航民族自治地区高质量发展的独特作用,为持续深化“广西是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贡献力量。

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三江侗族百家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供图)

民族立法加快推进 蹄疾步稳

巴马瑶族自治县是闻名遐迩的世界长寿之乡。境内长寿资源丰富,每年吸引大量游客前来观光,还有几万名驻扎生活的旅居人群,被称为“候鸟人”。

阳光、空气、水、食物……这些宝贵的资源如何利用起来,既不影响旅游经济,又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巴马县面临的时代课题。

世界长寿之乡——河池市巴马盘阳河风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供图)

2019年6月,巴马县人大主动作为,出台《巴马瑶族自治县包装饮用水水源保护及开发管理条例》,对境内已建的14家矿泉水和饮用水厂进行立法规范,这是该县自2011年出台香猪保护条例后的又一重磅举措。

2021年6月,巴马县人大马不停蹄,在全国范围内首开先河,出台《巴马瑶族自治县长寿资源保护条例》,对长寿资源进行立法规范。条例全面而又细致,并具有前瞻性,包括首次对长寿资源进行界定,明确80岁以上为长寿老人,禁止非法对长寿老人遗传基因取样,等等。

巴马瑶族自治县的民族立法工作,是广西12个自治县充分利用区域自治优势加强立法的一个缩影。自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启动打造积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品牌以来,自治区人大民族委员会大力指导促进自治县立法,并于2021年消除盲区,实现所有自治县均出台单行条例。

经梳理发现,截止到2021年7月,广西自治县现行有效的单行条例一共24件。早期出台的单行条例,大部分与森林资源保护相关。最早是龙胜各族自治县于1997年7月出台的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紧随其后,恭城、金秀、隆林县也出台了相关森林管理条例或补充规定。

2019年至今,得益于自治区人大的指导,自治县立法迎来高峰期,3年间共出台了10件单行条例。这些单行条例都极具地方特色,如富川出台条例保护传统村落,环江出台条例保护凤腾山古墓群,巴马出台条例保护长寿资源,都安出台条例保护澄江国家湿地公园,三江出台条例保护侗族百家宴。目前,各自治县正在进一步瞄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突出难题推进立法,如龙胜正在研究起草龙脊梯田管理立法、巴马正在研究起草景区周围自建房管理方面的立法。

突破层层障碍 确保条例务实管用

从内容来看,这些单行条例主要是为了保护民族地方经济发展、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出台单行条例意义重大,但要出台一部内容管用、指导性强、操作性高的条例,对于一些自治县而言,也绝非易事。

金秀县瑶族人民群众的生活越来越甜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供图)

今年1月出台的《金秀瑶族自治县瑶医药发展条例》一度遭遇近20年的难产。

金秀瑶族自治县,被誉为“世界瑶都”。当地的瑶族民间医生多为祖传技术,其独特的瑶族医药被广大群众接受和认可。据统计,金秀县有400多人长期开展瑶医医疗服务活动,他们多数没有医药院校教育背景,但以师承方式学习瑶医或者有多年瑶医医疗实践经历,医术确有专长。

为此,金秀县卫生健康管理部门早年出台瑶医医师考核办法,自行给他们颁发瑶医医师资格证进行规范管理。但2016年中医药法出台后,中医医师资格的考核权限设在省一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自治县颁发的瑶医医师资格证便面临失效。由于执业医师法对参加执业医师考试人员在学历等方面的高要求,金秀县这类人员难以重新通过考试或者按照中医药法规定的医术确有专长中医医师资格考核取得行医资格,处于无资格行医的尴尬状态。

没有法律的支撑,瑶族医药便面临着名医消逝、名方流失、名药遗失、后继乏人的境地。为了继承和弘扬传统瑶医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民族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及金秀瑶族自治县人大下足了苦功夫。

从2002年开始,立法组就着手于条例的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殚精竭虑。依据立法法,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金秀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希望将“按照瑶医诊疗体系考核瑶医”“瑶医医疗服务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瑶医药纳入医保管理目录”等重要内容纳入条例草案。但由于沟通对接不顺畅、立法人才缺乏、立法水平不高等原因,立法工作一度受阻。

2019年3月,这部难产的法律再次被提上议程。立法组奔赴云南省昆明市、大理白族自治州、楚雄彝族自治州等地学习考察相关经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民族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经与自治区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等部门积极沟通、多次座谈、反复论证下,《金秀瑶族自治县瑶医药发展条例》作出变通规定,对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进行瑶医医师资格考核的权限,由自治区中医药主管部门下放到自治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同时规定,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瑶医药专家和在公立瑶医院从事瑶医药执业十年以上的医师组成考核组进行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颁发瑶医医师执业资格证;瑶医医师资格的考核办法由自治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自行制定,并报自治区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

经此立法后,金秀县瑶医医师资格考核的难题变得有法可依、程序简便、操作顺畅,同时也为非法行医念响“紧箍咒”,拯救了这项濒临消失的民间技艺,也为瑶族群众的生命健康提供了法治保障。

协商衔接 提高民族立法水平

蓬勃发展的单行条例背后,是自治县立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的提高以及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提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献匾指出,尽管广西12个自治县在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立法能力比较薄弱、立法质量还不够高、立法实效还不很显著等问题仍是困扰发展的瓶颈。

为了指导帮助自治县提升立法能力,协商衔接立法规划计划避免重复立法,2020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治县立法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了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辖自治县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民族立法工作的职责。

2020年12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南宁召开全区自治县立法工作座谈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供图)

《若干意见》要求,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及时修改完善或者废止现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确保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

开展自治县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立法后评估也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去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民族委员会打包委托立法咨询服务基地在全国率先集中同步开展11件自治县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立法后评估,目前已完成立法后评估报告,研究成果反馈给12个自治县后,自治县正在依据评估成果进行相关的立改废释工作。

同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民族委员会加强立法指导调研,今年4月,奔赴巴马、龙胜、三江、融水对自治县围绕特色资源、特色产业和民族文化等方面开展“小切口”立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开展实地调研,并提供指导意见,有效促进自治县立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民工委主任雷震强调,下一步,自治区人大民族委员会将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具体措施,推动自治县加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方面的立法。同时,探索建立自治县民族立法的协作沟通机制,推动自治县在立法难度较大的项目上建立健全自治县人大领导和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的“双负责制”,促进民族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编 辑: 陶宏林
责 编: 于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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