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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计划预算监督的生动实践和创造

——晋城市人大计划预算审查工作回眸

来 皓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09年08月19日 11:57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是反映国家政策的晴雨表,规定着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因此对政府计划预算实施监督是国家管理的极其重要的内容。开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审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也是人大工作监督的重点和难点。晋城市人大从成立伊始,就不断创新人大对计划预算的审查监督方式,积极履行人大财经监督职责,不断提高人大财经监督工作的实效,计划预算审查监督工作逐步走上了民主化、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这也从一个侧面真实地反映了晋城市30年民主法制建设的前进脚步。

1985年,晋城市人大伴随晋城建市的脚步刚刚成立,人大财经监督工作从零开始。当时,宪法和法律虽然对计划预算审批监督工作有明确规定,但由于没有这方面的专门法律,具体操作无章可循。计划预算初审基本就是计划财政部门在人代会前几天拿着年度计划预算报告让财经委提前过目而已。1991年开始,这项工作有所改进,每年人代会前,由市人大代表中临时产生计划预算审查小组,在会前听计划和财政部门的汇报,但由于专业人员很少,计划预算草案提得晚,人大难以对内容浩繁的计划预算草案进行深入审查。

1994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和施行,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监督预算提供了法律依据。

1997年,晋城市人大首次建立计划预算会议初审制度。为充实初审力量,首次请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市人大各厅委负责人、市人大代表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参加初审会议。

2004年,晋城市人大又成立了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咨询组,邀请一些经验丰富的老领导、专家参与计划预算审查,为计划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出谋划策;请市统计局、审计局、税务局等部门负责人提供上年经济运行的分析和当年经济工作建议;请农业、教育、科技等部门的负责人对计划预算安排提出意见,有力地提高了计划预算初审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005年10月26日,晋城市人大根据自身实际,在晋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通过了《晋城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办法》),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了每年第三季度同步听取市政府市本级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制度,对财政超收收入的使用方向实行报告制度。规范了审查程序,坚持提前印发初审会议通知,对照年初的计划预算检查其执行情况、存在问题以及形成问题的原因,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建立了计划预算初审的双向反馈制度,财经委集中大家的意见,逐条对意见进行讨论筛选,形成反馈意见后,又召集发改委、财政、经委等部门负责人交换意见,反复沟通,形成共识后将初审意见正式反馈市政府,并要求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书面答复。《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晋城市预算的审查监督,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2007年,晋城市人大根据《办法》,针对年度投资计划中部分项目由于征地、设计方案等环节延误工期,导致项目达不到年初计划要求的情况,建议政府对晋城学院、跳水馆等五个项目进行调整,调减市投资16620万元。此举有力地促进了政府年度计划的编制和执行工作。

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监督法》)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监督法》作为一部规范我国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能的具有宪法性质的基本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计划和预算监督作出了专门的、明确的规定。对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等事项的程序和内容都做出了更加详尽的规定,使人大对计划预算审查监督的职责更具体和明确,操作性更强。

2008年,晋城市人大又推行初审会前审议制度,由财经委和财经委咨询组提前介入发改委、财政等部门的计划和预算编制过程,进行先期调研,拿出调研意见。在市人大常委会初审计划预算会议上,财经委作主题审议发言后,与会同志再根据报告内容,结合财经委发言进行审议,实行专门审查和广泛吸纳大家意见的有机结合,大大提高了初审会议的质量,实现了过去初审由偏重形式上履行法律程序向注重多层次、全方位、实质性监督的转变。对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力地促进了年度计划目标的实现。

从1997年建立会议初审制度以来,晋城市人大逐步使计划预算纳入了民主化、法制化的轨道。晋城市纳入市计划本子的市政府基本建设投资由1993年的1600万元提高到2008年的近6亿元。财政预算在督促政府全面细化预算,实施零基预算、综合预算,统一安排预算内外资金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推广编制部门预算,提倡凡属财政一级预算拨款的单位都应编制部门预算。部门预算工作在全市全面推行,预算编制不断规范、科学,预算执行基本能依法、依规,取得了明显实效。从2001年开始部门预算工作试点,到2008年底,市本级333个预算部门全部编制了部门预算,由过去计划预算中大多数资金和项目由领导审批逐步发展到现在依照法定程序对计划预算进行审查批准。(作者系晋城市人大工作人员)

编 辑: 唐志强
责 编: 沈掌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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