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8年底,全国已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实行了公民旁听制度——
公民旁听见证民主
王比学
江苏省南京市民在旁听人大常委会。
陆 云摄(资料图片)
2009年6月23日至25日,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上海市媒体及人大公众信息网发布了这样一则公告:15名普通公民通过申请旁听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修订草案)》(修改稿)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容环境建设和管理情况的报告。
公民旁听人大会议制度至今已经走过24年。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常委会是如何工作的?人民选出的代表是怎样代表人民意志、行使管理地方国家事务权力的……这些问题过去对普通老百姓而言都很陌生而神秘。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创的公民旁听制度,让普通老百姓走进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见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过程。
制度保障
公民旁听
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人大会议旁听制度,是为保障公民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人大常委会会议的知情权,增强人大工作的透明度而实行的一种制度。
1985年8月,山东省潍坊市人大常委会邀请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这可以说是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最早实践。
全国人大常委会从第七届开始设立了旁听席,邀请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代表旁听常委会会议。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大会全体会议设旁听席。旁听办法另行规定。” 这一规定为公民旁听人大会议制度的建立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以后这项制度在全国各地逐步推行。
截至2008年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实行了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省级人大常委会以地方性法规形式规定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有:黑龙江、安徽、山东等。这些地方性法规对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的申请手续、旁听公民资格、旁听会议范围、旁听公民人数及旁听公民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等都作了具体规定。
目前,各地旁听制度具体规定有所不同——
一是,旁听公民的资格要求不同。除了都要求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外,有的地方规定不是本地户籍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不能旁听。
二是,旁听公民产生的方式不同。主要由三种方式产生:本人报名、单位推荐和直接邀请。
三是,确定旁听公民的方式不同。主要有两种:由人大相关工作机构按照规定的旁听条件和旁听席座位数量,确定旁听人员名单;由人大相关工作机构对旁听公民资格进行初审后,提交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大多数地方采用这种方式。
四是,旁听公民的权利不同。有的规定旁听人员只能“看”和“听”,不能阅读文件;有的规定旁听人员可以领取和阅读会议文件;有的规定将旁听公民的建议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等等。
在公民旁听人大会议制度逐步走向全国的过程中,制度本身也在不断发展。旁听的会议从全体会议扩大到分组会,旁听的内容逐步增多,旁听的条件逐步改善。一些地方为了方便公民旁听人大会议,除提前把会议的有关内容向社会公布以外,还将会议的相关材料发给旁听公民。
让公民旁听
纳公民建议
公民旁听完会议,可以留下自己对议题的意见和建议
2003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公众开放,任何市民只要通过预约登记,就可以旁听会议的各项议程,这在全国省级人大常委会中是首创。
在此之前,早在1999年10月14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关于本市公民旁听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试行办法》,当月27日召开的北京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开始开放公民旁听,18位来自北京市各行业、阶层的老百姓坐到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旁听席上。
王珍,北京市一位70多岁的离休教师,从1999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设立旁听席起就是旁听席上的常客,这么多年一直没有间断,除了身体不适外。“我是抱着学习的心态去旁听的,人大常委会讨论的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每一次旁听都有收获。特别希望我的每一项建议都能得到落实。”
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刘凤仪介绍,截至今年5月21日,近10年间,共有1577人次的公民旁听了69次的人大常委会会议。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设立了20个旁听席,开会的消息一般通过媒体对外公布,公民直接打电话或上门预约,就可以旁听。近10年间,公民旁听提出意见、建议802件,均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至市政府办公厅和人大相关机构,进行研究参考采纳。刘凤仪说,现在北京市离退休老同志免费乘公交,就是当年王珍旁听时提出的一项建议。
记者见到,市民旁听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不仅有专人负责接待和引导入场,每个人的桌上还有文件袋,里面装有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一样的与会议相关的文件以及“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意见和建议专用纸”。公民旁听完会议,可以留下自己对议题的意见和建议。
拓宽渠道
有序参与
人大与百姓的距离拉近了
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体现了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是贯彻落实宪法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宪法“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规定的具体方式之一。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在谈到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意义时说,20多年的实践证明,实行公民旁听会议制度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一是拓宽了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和当家作主的主人翁意识,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民主意识和人大意识;二是增强了人大常委会会议的透明度,有利于人民群众了解人大工作,推进权力运行的公开化、透明化,进一步宣传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三是增强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责任感,有利于提高常委会的审议质量和整体工作水平,进一步促进了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四是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打通了人大密切联系群众的更为便捷的渠道。在参加过旁听的公民看来,人大与百姓的距离更近了。曾参加过旁听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湖北律师张彦说:“公民旁听活动本身就是一次生动的民主实践,体现了宪法规定的人大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精神。人大立法与老百姓越来越近,许多问题都是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考虑的。”
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这是民主生活的一个窗口,一个细节。20多年的实践,一步一步走到今天,民主的窗口更宽更亮了,公民从中不仅感受到了民主是那么的真实,也见证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