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与发展
蕉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汤万泽
2009年是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建立五十五周年,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总结五十五年来我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取得的伟大成就、所积累的丰富经验,继续坚持和完善国家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对于新世纪新阶段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努力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和进步
一是根本政治制度的定位得到恢复。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起来。1957年至1966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到严重破坏。1978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彻底扭转以往在民主与法制,包括在人大制度方面的错误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焕发出新的生机,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经历了风风雨雨之后开始逐步复归定位。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强调:“必须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加强各级国家机关的建设,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成为有权威的人民权力机关。”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今后应继续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能,加强立法和法律监督。”党的十五大重申“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且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写进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十五大报告还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依法履行职能,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全党对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拓展了广阔的空间。
二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全面设立。早在1954年宪法制定时,就有建立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建议,但按照当时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并未设立常委会。地方人大闭会后,由它产生的国家行政机关(政府)兼管同级人大的日常工作,这样,既不利于经常性发挥地方人大的作用,又不利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与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的分工。五、六十年代虽曾几度考虑建立地方人大常委会,但因种种原因而未能改制。经过三次创议三次否定,直到1979年确定建立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此基础上,还进一步规范了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条件,规范了所属机构的体制,健全了基层人大的组织制度。这有利于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是改革完善人大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成果。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年来,经过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不断修正和完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同时地方人大的监督权进一步扩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和本级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适当的决议。所有这些,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各级国家权力得以经常地充分地行使。
二、蕉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30年来的成功实践
1980年10月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宁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近30年来,蕉城区人大常委会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认真探索、不断总结人大工作开展的方式和途径,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认真履行重大事项决定权。30年来,蕉城区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在区委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区委提出的奋斗目标和各项重大工作部署开展工作,正确处理好贯彻执行党委意图与严格依法办事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参与党的中心工作与按照宪法法律规定开展工作的关系,做到在监督工作上依靠党的领导,在重大决策上体现党的意图,在工作部署上紧紧围绕和服从于党的工作大局,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依法作出决议、决定,为我区的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人文环境。
——认真履行监督权。恢复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来,很长一段时期,地方人大对“监督”颇为踌躇,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不够理直气壮。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的确定,各级人大加大监督工作的力度,不再是羞羞答答讲监督了。人大监督工作开始出现一种向正确方向发展的趋势,人大的权威不断增强。特别是2006年,经过20年磨砺的《监督法》的出台,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明确了方向,提供了依据。30年来,我区人大常委会按照“抓大事、重民生、求实效”的原则,通过听取汇报、开展视察、专题调查等形式,加强对“一府两院”及其部门的监督,并不断拓展监督层面,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认真履行人事任免权。30年来,蕉城区人大常委会正确处理党管干部的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关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审议各项人事任免案,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及时任免国家工作人员。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对《蕉城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进行了修改、补充,加上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颁发任命证书等程序,使人事任免工作更加规范科学。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突出多样性,不断创新工作平台。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了“履职登记”、“代表述职”、“访农家、办农事、解民忧”等活动,通过组织开展多形式的活动,丰富和活跃了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增强代表履职的光荣感、使命感。坚持和完善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领导代表联系日、常委会领导和委室分片联系指导代表小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制度,进一步拓宽人大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选民之间的联系渠道。
三、坚持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几点思考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改革和创新,认真做好人大工作,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应有作用,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不懈的努力。
(一)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我们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在人大各项工作中,都要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依照法定程序将党的主张转变为国家意志,实现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切实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人民依法进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牢固树立宪政观念,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结合起来,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二)进一步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发挥人大作为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第一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开展工作,切实按照《监督法》的要求,认真履行好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监督、法律监督等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着力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始终是人大工作的中心任务。要对经济增长、文化发展、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社会保障、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以及财政支出等各方面统筹考虑,努力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要坚持以人为本,把那些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及广大人民群众十分关注、强烈要求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建设。
(三)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要认真贯彻落实[2005]中央9号文件、福建省委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广大代表的联系,不断完善代表联系制度,更加重视代表议案和批评、建议、意见的办理工作;要支持代表开展视察、调查等活动,以“代表之家”为平台,创新代表活动形式,不断拓宽代表履行职责的渠道;要积极帮助解决代表活动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依法保障代表的民主权利,切实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各级人大代表要加强与广大选民的联系,牢记人民重托,忠实于人民,对人民负责,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把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检验履职的标准,按照人民的意志,行使好法律赋予的职权。
(四)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为做好人大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要进一步增强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主动适应新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求实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政”的要求,全面提高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要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坚持常委会学习制度,发挥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努力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一流、讲求效率、爱岗敬业的人大工作队伍;加强制度建设,把人大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形成一个权责清晰、有序高效的工作机制。要加强民主法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研究和宣传,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宣传和教育,着力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营造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良好氛围,促进整个社会民主法制意识和人大意识不断提高,确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与时俱进。要切实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推动和支持各镇人大积极实践,大胆探索,依法履行职责,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地方人大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