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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

来源: 检察日报  浏览字号: 2011年03月11日 13:33

  3月10日,吴邦国委员长在人民大会堂向中国同时也是向世界庄重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走过六十余年的历程,穿越了那个“无法无天”的喧嚣年代,经历了“无法可依”的迷茫和尴尬,在封建帝制被废除一百年之际,共和国终于宣告自己已经实现“有法可依”。

  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就像建造一座高耸入云的大厦,“有法可依”仅仅是给大厦画好了蓝图,打下了地基。自此之后,如何按照蓝图设计施工,将工程条分缕析、不折不扣地执行直至大厦建成,将是更加繁复艰巨的任务。毫无疑问,“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正是这样的工作,在“有法可依”之后,其任务变得更加紧迫、更加突出。

  有专家指出,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我们应该着力建设法治体系。因为法律体系是静态的,是以文本形式表现的,而法治体系则是动态的,是以社会行为方式和生活状态体现的。这是高屋建瓴者给我们的提点和警示。

  从“有法可依”到“有法必依”,需要我们对法律一以贯之的谨守和严行;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更需要我们对法律坚定不移的尊崇和信仰!

编 辑: 水淼
责 编: 水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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