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毅提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毅:水污染防治法第8条规定,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环境保护法第31条也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执法检查发现,目前国家层面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形成,配套法规和具体制度滞后,出台的涉水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比较原则,权威性和操作性不是很强;涉水的禁止开发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区域生态补偿也尚未全覆盖;一些流域跨行政区的生态补偿还停留在政府间协商保护层面,补偿标准和补偿资金也缺乏规范,且资金来源和补偿方式单一,责任机制也不健全。这方面中西部地区反映比较强烈。我的问题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依法加强涉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设?另一方面,水污染防治法第7条也规定了国家鼓励、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技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执法检查也发现,巢湖、太湖等重点河湖污染机制研究不够深入,一些水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力度不足。我想问有关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依法解决这些问题?谢谢。

发展改革委主任何立峰回答问题
发展改革委主任何立峰:水污染防治法第8条的规定非常重要,但从目前的实际工作情况看,加大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和难点,就是刚才王毅委员提出的这个问题。一直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都高度重视,大力推动。从发改委层面来说,一是加强了顶层设计。2016年报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研究制定以地方补偿为主、中央财政予以支持的补偿办法,并且明确了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原则和目标,确定了工作方向和重点。顶层设计之后做的第二项大的工作就是进行了政策体系构建。去年发改委会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八个部门印发了《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主要是从完善水权配置、鼓励开展水权交易等多个方面,研究提出了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市场化、多元化发展的方向和思路。从实际成效来看,相关部门都加大了工作支持力度,发改委每年平均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00多亿元,重点用于推动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等方面的重点工程,加大对水源地保护者的生态补偿力度,加快水源地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以来,有效地改善了水源地生态环境,提升了水生态系统的保护水平,也调动了当地农民、牧民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在本省行政区划范围内在生态补偿机制和落实方面做得比较好的是福建。从跨省行政区划角度来看,历史比较长、做得比较好的是新安江水源地保护,这涉及到浙江省、安徽省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补偿,做得比较到位。从目前推动的重点,已经转向要啃“硬骨头”了,那就是推进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的生态补偿,长江的规划纲要和相关的“1+N”的政策体系已经出台,但是具体落实,还有一个比较长的过程。从目前情况看,流域水质水量的改善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有些流域水污染问题的产生具有长期性、复杂性,治理也有艰难性,包括真正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也还有比较复杂性的问题。加上流域上下游权利义务关系尚不明确,监督约束机制还没有到位,地方财政支付能力的差异也比较大。各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补偿机制建立不容易,落实运转存在很多问题和难点。下一步,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重点推进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生态补偿涉及到上下游和相关很多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不断细化和落实。第二,加快出台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现在已经列入到2022年国务院立法计划,我们将根据这次会议讨论的意见进一步梳理,加快起草工作,进一步界定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当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进一步明确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原则、方向和重点,努力提升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法治化水平。第三,研究制定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近期准备在全国选择一批率先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受益主体比较明确,补偿意愿比较强烈的一些流域开展生态综合补偿的试点,整合相关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大力支持上游生态保护区开展突出环境问题的综合整治,开展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水污染防治方面目前推动的重点是几大方面:一是强化城镇污水处理,使这项工作真正能够运转起来。二是工业污水管网要入园入区,排放一定要达标。三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当前的重点还是集中在畜养场。四是上游还存在着大量的尾矿库,一旦洪水爆发,将对中下游的河水造成很大的污染,这项工作要高度重视起来。五是通航区域,像长江、西江等船舶污染的治理也要加强。这几个都是我们下一步工作的重点,通过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不断提升上游地区水环境保护方面的履约能力和工作水平,促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能够良性运行。

财政部部长刘昆回答问题
财政部部长刘昆: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各位代表,我作个回答。近年来,财政部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党中央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把生态补偿机制作为支持生态保护的重要抓手,强化制度建设和资金支持,积极引导地方开展实践探索。一是通过各类转移支付,加大纵向补偿力度。中央财政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考虑地方因开展生态环保造成财政减收增支因素,对地方因加大环保投入或保护环境而减少的财政收入形成的缺口给予补偿,加大补助力度,体现生态补偿。中央财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加大对生态功能区内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重点流域上游地区等的支持力度,这方面的资金,2019年就安排了811亿元,比上年增长12.5%。同时,我们还通过水污染防治资金等专项资金,加大对重点区域开展流域治理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村污水治理等支持力度,这方面的资金2019年安排了370亿元,增长比较大,比上年增长了46.25%。二是积极支持引导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在2016年,财政部、环保部、发改委、水利部就出台了《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2018年又出台了《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推广新安江生态补偿经验,建立奖励机制。按照“早建早给、早建多给“的原则,鼓励流域上下游之间早建机制。在中央财政的积极引导下,先后在九州江、汀江——韩江、东江、赤水河,共有11条重点跨省流域建立了补偿机制。江苏、云南、四川、贵州等省也实现了省内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全覆盖。对代表提出检查中出现的问题,我们认为是存在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生态补偿机制刚刚起步,补偿范围、内容、对象、方式、标准还需要进一步探索。二是各流域生态环境功能、质量、保护治理任务等差异较大,上下游地区利益诉求也不同,较为复杂。按照统一的标准补偿难度比较大。三是按照财政事权划分的原则,长江等重点跨省流域属于中央和地方的共同事权;其他一般流域属于地方事权,按照现行制度建立补偿制度,以地方为主,由地方间协商解决生态补偿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完善补偿机制。一是加快推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分清各自责任,强化中央财政事权支出保障。二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生态补偿立法,建立生态服务价值核算体系和科学规范的生态价值核算方法,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有效转化路径。三是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推进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考核,确保地方将生态补偿资金花好用好。四是加强指导,及时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明确支持的范围、奖励标准等具体事项,让地方明确预期,推动生态补偿的长效化、制度化。

科技部部长王志刚回答问题
科技部部长王志刚:尊敬的战书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各位委员,大家好,下面我就王毅委员提出的问题作一回答。这个问题的定位、针对性和描述是科学的、准确的,也是符合实际的。科技部高度重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部署,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机理、方法、技术和装备等方面研发和示范,以及相关技术的推广。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中都进行了深入部署,并且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针对太湖、巢湖等重点湖泊污染机制研究不够深入的问题,这个在检查报告和刚才王毅委员的问题中都提到,我们在2018年“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中期评估和高层次深度评估中,也都指出了原理性、机理性研究成果凝练和梳理不够的问题。湖泊污染机理本身是个复杂性问题,其治理是个系统性问题。太湖、巢湖从2007年到2018年近十多年来,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为主的各类污染物入河量削减大概50%,入湖削减量超过20%,总磷平均浓度下降了48%,其余各项指标也都在逐年向好、稳步改善;但是,这两年出现了一些波动,2016年到2018年出现了一些反弹。太湖、巢湖污染成因比较复杂,主要是由氮磷引起富营养化问题,包括有外源输入、底泥的释放、蓝藻的暴发,太湖的氮磷浓度、负荷与氮磷比三者与蓝藻水华有相互作用关系。在总磷低于每升0.03毫克,总氮浓度低于每升0.6毫克的时候,水华爆发的概率就比较低。当水体具备丰富的营养盐前提下,水文气象条件是水华爆发的外部决定性因素。针对这种情况,按照问题导向的原则,科技部和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一起,制定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工作细化的方案,将加强原理性、机理性研究成果的梳理和凝练,细化分为加强蓝藻水华爆发机理与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产生-排放-迁移转化机理等七方面的研究工作,也形成了一些对策建议。当然,湖泊污染治理的问题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了在科技支撑方面,也需要在示范工程、管理、政策以及执法监督等方面多方发力,才能真正起到综合治理的效果。所以,下一步科技部也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科技创新和相关治理、管理相结合加快太湖、巢湖等生态恢复,一是继续加强污染机理研究和污染防控技术攻关;二是继续实施流域生态修复和治理;三是加强内源污染防控;四是制定相关标准体系。针对水污染防治先进技术推广力度不足的问题。近些年,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了节水治污水生态修复先进技术汇编,涵盖节水、城镇污水治理、工业废水治理、农业及面源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和监测预警等六个方面,包括五百多项技术,但是确实是存在着推广不足的问题。主要原因是,一是研发的技术装备水平跟实际应用还有差距;二是研发方和需求方信息不够对称;三是水污染防治水平的专利保护等还不到位,技术拥有方有顾虑;四是部分现有一些水污染治理工程还缺乏技术升级的动力;五是水污染防治的市场竞争也不够充分。下一步科技部将和相关部门一道,重点加强三方面工作:一是编制水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加强技术供给;二是搭建各类技术成果推荐和交易平台,促进需求方和研发方能够有效对接;三是推进绿色银行的建设,发挥各类成果基金和环保基金的作用。总之,科技部将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部署,认真落实这次会议的要求和精神,努力做好科技支撑水污染防治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各项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