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水污染防治法委托检查汇报会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今年上半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工作。由王跃飞副主任担任组长、张秀隆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的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分别带队前往柳州、梧州、钦州和玉林4个市进行了实地检查,同时委托其余10个市人大常委会在本市开展自查。6月17日下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委托检查汇报会,听取受委托的10个设区的市开展自查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秀隆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沈德海主持会议。
会上,受委托的10个市人大常委会分别汇报了本市行政辖区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张秀隆指出,此次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活动顺利开展,取得了预期目标。但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严重,环境隐患突出,水生态环境状况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法律实施不到位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张秀隆要求,要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加强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要加快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加快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进程,加强重点流域立法,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生态补偿等配套法规等制度。地方政府要落实法律职责,突出整治重点问题,多措并举,推进九洲江、南流江、钦江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加快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进程;完善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行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切实解决好水污染治理项目投融资成效不明显的问题。要加强水生态环境监管,切实执行好巡河巡湖巡湾工作制度,健全水污染防治领导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
自治区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黄锡玉、叶俊茂,受委托的10个设区的市人大相关领导和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林小玉/图文)
图为张秀隆出席会议并讲话
图为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