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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蔡玲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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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蔡玲提问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蔡玲:电价直接涉及群众关心的切身利益,用电权是基本民生权利。因此,电价跟一般的商品是不一样的,它不能完全由市场来定价,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发布指导意见,避免因电价波动影响群众,特别是影响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实施全国统一的居民阶梯电价,是从2012年7月份开始,现在13年多了,居民阶梯电价在保障民生、促进节能方面做了一些很好的工作。居民阶梯电价分三档,第一档基础电量价格,用电原则上要覆盖本区域80%居民的月均用电量,电价是成本价;第二档是正常电量价格,用电需求覆盖约95%的居民家庭,电价含有合理利润;第三档价格有较大提高,满足用电量较高的少数居民家庭,占比大概5%。请问国务院有关部门,居民阶梯电价在如何兼顾保障民生和节约能源方面,在激励节约能源方面做了哪些成效工作,还有哪些需要改进的地方,有没有什么下一步具体改进的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回答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这个问题确实是大家都很关心的。家家户户、各行各业都离不开电,电价水平高低也直接关系到企业成本和家庭支出。从目前我们国家用电结构看,大致比例是,居民用电量占20%,工商业用电量占77%,农业用电量占3%。现在实行的电价分三类,最低的是农业用电,第二是居民用电,第三是工商业用电。居民电价长期低于供电成本,等于是工商业在交叉补贴居民用电,这跟其他国家是不一样的。这些年来,我们逐步建立健全阶梯电价、差异化电价政策体系,就是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让用电多的、能耗高的多付费,引导居民合理用电,推动企业节能降碳。刚才蔡玲委员问了居民用电问题,我汇报一下有关情况。2012年开始国家指导各地全面建立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将居民用电分为三档、电价逐档递增。起步阶段,一、二、三档的电量分别覆盖80%、15%、5%的居民家庭用电量,大部分是第一档;价格上,二档电价比一档要高5分钱、三档比一档高3毛钱,就是刚才讲的逐档提高,用的越多、价格越高。政策实施10多年来,居民电价总体水平一直是保持稳定的。总的看,这项制度实施以后,老百姓用电分阶梯、节能更用心了,既保障了基本用电,也促进了节约、抑制了浪费,效果应该说是明显的。但确实如蔡玲委员刚才提出来的,这项制度执行中也有一些需要优化的地方。主要是什么?我们分析来看,就是居民电价水平多年来一直保持稳定,一、二档的电价普遍低于成本,就是刚才讲的交叉补贴。随着居民用电量的增加,工商用户承担的交叉补贴规模就会越来越大。同时,由于各档的电价价差还不够科学合理,引导节约用电的作用还需进一步提升。我们赞同刚才蔡玲委员讲的保基本、促节约、防浪费的思路。下一步,我们还是要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优化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促进节约用电、合理用电。同时,我再汇报一下企业差异化电价有关情况。从2004年以来,为了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引导企业节能降碳,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国家逐步建立起一个差异化的电价政策体系。主要包含两类:一类就是对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目录,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另一类是基于企业能耗的水平,每个行业、每个企业的能耗水平都是不一样的,能耗水平高的,实行阶梯电价加价;如果超出限额标准的就进行惩罚性加价。这就是用价格调节手段来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节能改造。也就是说,如果企业能耗越高、技术装备水平标准越低,成本也越高。从实施的情况来看,政策效果总体还是好的。差别电价政策对推动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关停退出或改造升级,应该说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阶梯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引导企业加强能耗管理、提升能效水平也发挥了积极作用。有些地方还存在实施效果不太理想、落实政策力度不够大的问题。我们现在正在组织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总的思路是,坚持推动节能降碳的方向不变,围绕更好地发挥价格信号作用,将现行的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整合成统一的差别化电价政策,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等多因素,确定电价加价的标准。  
编 辑: 夏红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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