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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许庆民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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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许庆民提问
  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许庆民:黄河保护法第102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我们了解到,黄河流域相邻省区签订了跨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但由于相邻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近,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还没有充分发挥作用。请问,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全流域、市场化、多元化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刘苏社回答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刘苏社:感谢许庆民代表提出的问题。下面结合发展改革委职能,我作一简要汇报。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在黄河等重要河流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国家重大战略以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积极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落地实施,目前正在从局部拓展到全流域、从单一补偿向综合补偿转变。刚才许庆民代表也讲了,目前黄河流域相邻省区签订了跨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青海和甘肃,四川和甘肃,甘肃和宁夏,宁夏和内蒙古,陕西、山西和内蒙古,河南和山东一共签订了6个黄河干流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初步形成了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上下游生态保护格局。今年,发改委已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沿黄省区13个县探索生态综合补偿的有效形式,推动重点地区绿色产业转型发展。9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甘肃兰州主持召开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座谈会上总书记特别强调,要探索建立全流域、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深入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条例,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主要是,推动尽快出台完善中央财政分类补偿的具体办法,支持沿黄省区制定本省区生态补偿条例,将具有地方特色、经过实践检验的行之有效政策措施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二是创新拓展市场化补偿方式,进一步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目前这个阶段,我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主要以财政资金为主,市场化资金占比还比较低,社会力量参与路径也不健全。《条例》和《黄河保护法》都明确提出,国家鼓励社会资金建立市场化运作的生态保护补偿基金。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前期论证,在充分借鉴成熟基金运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设立生态保护补偿基金,以市场化手段促进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良性运作。
  三是扎实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进一步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我们将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作用,支持重点区域探索绿色生态产业发展模式,以点上发展促进面上保护,加快建立全流域、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谢谢!
财政部副部长王东伟回答问题
  财政部副部长王东伟:感谢许庆民代表的询问。对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问题,财政部高度重视,将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为推进黄河保护的重要抓手,采取“纵向补偿+横向补偿”相结合的办法积极推进。一方面,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纵向补偿,有力地支持黄河流域省份开展生态环境保护。2020年以来,已累计安排沿黄河九省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362亿。另一方面,通过水污染防治资金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引导沿黄河九省区在干流上建立了6个、在支流上建立了1个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并推动省内流域补偿机制建设。目前看来,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进展,还是不够快。刚才代表也讲到了这个问题,市场化、多元化补偿的实践确实需要再多加探索,对于这种情况,要坚持问题导向,完善政策体系,积极推动全流域、市场化、多元化的横向生态保护机制建设。从下面几个层面报告一下:
  一是在全流域的层面,中央将进一步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研究科学合理的政策方案。一方面,让流域各省份全部参与进来,作为一个整体推进这项机制建设,并切实发挥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另一方面,指导地方积极开展省内补偿机制建设,促进黄河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保护治理。目前,我们正在开展相关研究,拟按程序报批后推进实施。
  二是在市场化的层面,将更加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快培育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等资源要素交易市场,合理界定和配置生态环境权益,引导生态受益者对生态保护者的补偿,积极稳妥发展生态产业,建立可持续的发展惠益分享机制。还有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研究推动设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基金,发挥基金的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生态保护治理。

  三是在多元化的层面,鼓励地方先行先试,在完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的基础上,将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多元补偿方式做深做实,推动生态保护补偿从单一的政府资金补偿到多种补偿方式的转变,从协同治理到共同发展转变,从“输血式”到“造血式”的转变。谢谢!

编 辑: 夏红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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