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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资委委员李高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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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资委委员李高提问
  环资委委员李高:水资源短缺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黄河保护法确立了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并设专章对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作出规定。从开展黄河保护法执法检查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各地反映最集中的问题就是水资源短缺,要求增加黄河水资源量。同时,黄河“八七”分水方案已经实施了30多年,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我的问题是,应当如何正确认识和有效解决黄河流域水资源短缺的问题,下一步会出台哪些重要的政策措施?谢谢!
水利部部长李国英回答问题
  水利部部长李国英:尊敬的乐际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感谢李高委员的提问。非常感谢您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面临水资源短缺这一最突出问题的关注和关心。黄河流域水资源量只占到全国的2%, 但是黄河流域却承载了全国12%的人口和15%的耕地,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23%,耕地亩均水资源量只有全国平均的15%,水资源开发利用率高达80%,远超过了40%的生态警戒线。联合国1993年有一个缺水标准,提出人均水资源量在500立方米以下的属于严重缺水地区,而黄河流域人均水资源量只有446立方米。在联合国划定的这个标准里,黄河流域就是典型的严重缺水地区。因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水资源短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最大的压力也在于水资源短缺。如何解决好黄河流域水资源短缺问题,黄河保护法在第1章总则,第2章规划与管控和第4章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中,分别作出了规定。这是黄河保护法用笔墨最多的一个地方,就是解决黄河流域的水资源短缺问题,给出了解决这一突出问题的方式方法。概括起来有三条解决路径。 
  第一条路径,在黄河流域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这一刚性约束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国家制定流域和省级行政区域地表水取用水总量和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流域强制性用水定额,为黄河流域实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和强度双控提供强制性约束指标。二是,国家定期组织开展黄河流域水资源评价和承载能力调查评估,对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临界超载地区、不超载地区实行差别化管理。其中对水资源超载地区,将依法采取限制性措施。三是,严把规划审批关,黄河流域工业、农业、畜牧业、林草业、能源、交通运输、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和开发区、新区规划等,未经水资源论证,或者经论证不符合水资源强制性约束控制指标的规划,不予批准。这是第一条路径的三个方面,黄河保护法里面讲得很清楚。 
  第二条路径,强化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这项工作主要在三个目标方向上展开。一是,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建立健全科学灌溉制度体系、用水计量监测体系、农业水价政策体系、节水市场制度体系、节水技术及服务体系。二是,强化工业节水减排。建立健全定额管理体系、精准计量体系、循环利用体系、用水权交易体系、节水产业发展体系。三是,强化城镇节水降水。建立健全水预算管理体系、水价水资源税管理体系、合同节水管理体系、再生水利用体系、节水型社会管理体系。这是第二条路径,黄河保护法里面也都讲得很清楚。 
  第三条路径,优化黄河流域水资源配置格局。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工作。一是,优化和细化黄河“八七”分水方案。坚持生态优先,大稳定、小调整,下游地区要更多使用南水北调东线中线供水,腾出适当水量用于增加生态流量和保障中上游省份生活等基本用水需求。二是,科学论证规划和建设跨流域调水工程。加快开展南水北调东中线后续工程前期工作并适时推进工程建设,深化南水北调西线工程研究,统筹考虑跨流域调水工程建设多方面影响,加强规划方案论证和比选,适时开工建设,提高黄河流域水资源承载能力。这三条路径都来自黄河保护法。
  下一步,水利部将会按照法定职责,围绕以上三条路径,走深走实、抓紧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政策体系,跟进出台系列政策措施。比如:出台黄河流域省级行政区域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出台黄河流域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强制性用水定额,出台规划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出台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度政策体系,配合有关部门调整出台黄河“八七”分水方案,出台黄河流域跨省区用水权交易管理办法等等,以实际行动遵守黄河保护法、落实黄河保护法、用好黄河保护法,为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编 辑: 夏红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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