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解答如何落实城市义务教育免费政策④
如何落实城市义教免费政策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④
问:为什么要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
答: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必然要求。这是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中央决定实施的又一重要民生工程,是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重大举措。
问: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工作的步骤是怎样的?
答: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分两步进行:一是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在北京、天津、上海、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安徽、江西、河北、海南、湖南、内蒙古、宁夏、云南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进行试点,共1702万名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已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占全国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60%。二是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编 辑: 唐志强
责 编: 唐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