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教育乱收费12种情况将被追究责任
中国常州网讯 由市监察局、教育局、市政府纠风办联合制定的《常州市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试行)》日前下发。这项制度的出台,将给教育乱收费行为再套紧箍咒。
凡属下列12种情形之一的,都将被追究责任:
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继续对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实施收费的;擅自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违反规定以择校费、赞助费、捐资助学款、建校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或实物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社会服务类代购或服务,或在学生中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不按规定公示收费依据、项目、范围和标准的;收费时不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社会捐资助学收入不按财政部门规定的资金储存、管理、使用办法执行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反规定以各种施教名义分班,另行收取费用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等有偿培训的; 公办高中擅自扩大择校生招生比例、降低录取分数、提高收费标准的;违反规定跨学期或跨学年收费的;所属高等学校、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违反规定降分录取或以调专业为名乱收费的;各主管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发生的乱收费行为不制止、不查处、不纠正的;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乱收费行为。
同时,该项制度还规定了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7项条款。(曹奕 钱月航)
编 辑: 唐志强
责 编: 唐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