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系列措施保障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
(首席记者黄泽雨实习生姜健)从今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对全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学杂费。23日,省政府专门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措施,要求落实经费分担责任,加强资金管理。明确要求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将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冲减、抵顶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
省政府表示,省级财政将足额安排应由省级分担的资金,并继续完善省对下的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各市级人民政府要按本规定的分担比例足额安排落实本级人民政府应分担的资金。免收学杂费政策实施后,市级财政原来安排的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要继续保留,足额安排预算内公用经费,确保学校运转水平逐步提高。严禁将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冲减、抵顶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严禁任何部门、单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挤占、截留、挪用义务教育经费,或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后,借读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项目和标准,仍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方案的通知》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工作的监督,将免学杂费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作为督查重点。
编 辑: 唐志强
责 编: 唐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