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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清理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浏览字号: 2008年09月16日 15:37

  教育部日前出台意见,进一步清理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教育部要求各地将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作为推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大事来抓,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清理规范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据了解,上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各地相继开展了公办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兴办了一些改制学校,形成了“国有民办”、“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多种办学形式。随着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教育部联合发文,及时对公办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要求从2006年开始,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并对现有的改制学校进行清理规范。

  教育部要求各地要建立起价格、财政、纠风、教育、人事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认真研究解决清理规范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各地一定要充分利用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所具备的有利条件,力争今年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的工作任务。个别地方由于特殊原因,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适当推迟,但也必须尽快完成。要在明晰学校资产属性、学校办学性质和确保公共教育资源不流失的前提下,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确定改制学校的走向,依法加以规范。

编 辑: 唐志强
责 编: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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