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现象仍存在
新华网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吴晶晶、陈菲)目前,一些地区和部门违反环评法规定的行为时有发生,“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未评先批”等违法现象仍存在。这是记者从正在此间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了解到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27日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陈至立说,一些地方制定的文件不符合环评法规定。据环保部门和监察部门统计,仅2007年全国就清理出51件与环评法有关规定不相符合的地方性文件。
一些地区和部门存在着“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未评先批”等违法现象。据环境保护部反映,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通报的涉及全国22个省(区、市)电力、钢铁等12个行业的82个项目中,有59个严重违反环评法。同时,一些企业“批小建大”造成环境隐患。陕西省黄陇煤炭基地大佛寺矿井环评批准生产规模为400万吨/年,建设过程中擅自将工程规模变更为600万吨/年。有些地方行政部门管理责任缺失,致使一些建设单位用环评备案代替环评审批,取得了建设行政许可,实质上是“未批先建”。
在规划环评方面,存在“不环评也审批”或“先审批后环评”的违法现象。据环境保护部反映,有的专项规划有条件组织环评的,在未完成甚至未开展环评的情况下就通过了规划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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