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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气象法执法检查

来源: 中国气象报社  浏览字号: 2013年09月26日 09:08

    中国气象报通讯员高安生 徐远报道 9月6日至10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以下简称《气象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首先听取了全省贯彻实施《气象法》工作情况的汇报,随后深入玉溪市及红塔区,普洱市及宁洱县等市县区气象台站及乡村实地察看了解气象观测设施、气象防灾减灾应急平台、雷电灾害监测预警、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及农村气象信息预警发布情况,并检查了各地气象设施建设和保护情况。同时,听取了市、县(区)、乡(镇)各级人大、政府对贯彻实施《气象法》的情况汇报及工作建议,并邀请所到市、县部分省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和听取意见。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认为云南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贯彻实施《气象法》及配套法律法规高度重视、成效显著。通过贯彻实施《气象法》,云南省依法发展气象事业的速度明显加快,《气象法》规定的责任和各项制度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全省气象监测预测预报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气象防灾减灾效益明显,气象助力云南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和气候资源开发作用凸显,气象灾害防御部门联动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气象服务社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为防灾减灾抗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针对各地反映的地方气象事业机构编制落实不够好、气象事业发展经费投入机制还不完善、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给予高度关注,表示将在执法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一是把气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并把气象事业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增长的气象公共财政保障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强气象工作的法制、体制和机制建设,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下,气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通力合作的气象工作格局;三是进一步处理好城市建设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矛盾;四是进一步加大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力度;五是根据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进一步加快地方气象事业的发展;六是进一步提高气象服务水平和拓宽服务领域,促进《气象法》确定的各项法律制度得到更全面的贯彻落实,推动云南气象事业依法更好更快发展。

编 辑: 李杰
责 编: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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