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中国人大网讯 6月24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关于检查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委员建议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力度,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黄镇东委员说,建议修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这个规定是以前的劳动部(现在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1988年出台的,到现在已经20多年了,《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执行这么多年来,我们社会进步了,经济也发展了,应该说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的情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现行的条例已不适应。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修改这几个条例,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具体要求。特别是对女职工的禁忌岗位要加以明确,因为现在农村出来打工的女孩也很多,因为她们不太清楚这些规定,也不知道这个岗位是禁止女职工的,一些有毒有害岗位,因为女性有生育的问题,可能会损害生育能力,对婴儿也有害,这类岗位应禁止女职工上岗,同时建议要坚持把妇女生育作为一个强制险种,这样才能解决女职工的社会保险问题。如果这些问题能够解决的话,妇女权益就能够得到有效保障,法律也能够得到贯彻落实。
陈斯喜委员说,执法检查当中发现,现在还存在着男女就业不平等的问题。这个问题实际上也涉及到就业政策问题。现在对女同志禁止从事的岗位就有相关规定,但是对哪些岗位应该优先招用女同志,没有相应规定,因为有一些岗位更适合女同志。这方面是不是可以有一些政策,适合女同志从事的工作,应该强调优先招用女同志,这样就可以维持比较好的平衡。
吴启迪委员说,从就业的角度来讲,虽然做了很多工作,实际上性别歧视是存在的。比如说到裁员,首先涉及到的就是女职工。再拿女大学生就业的事说,现在女大学生就业从数字上看是不低的,但是也要看到就业质量的问题。女大学生在接受工作岗位时相比男大学生比较迁就,而且女大学生在面试的时候,往往会被问到一些难堪的问题,比如什么时候结婚,什么时候生孩子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