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原子能领域标准体系建设
9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草案)》。此前,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该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
有意见提出,和平利用原子能是我国原子能事业发展的重要理念,也是相关国际条约的重要原则,建议在草案中进一步充实完善相关内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国家支持和平利用原子能”“促进共享和平利用原子能事业成果”“防范和应对核恐怖主义威胁,推动构建公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
有意见提出,随着我国原子能事业的发展,加强原子能领域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是我国核工业走出去的重要技术支撑。对此,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国家加强原子能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参与原子能领域国际标准化活动。”
有意见提出,网络攻击是核设施运行中面临的重要风险,建议明确相关制度予以防范。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一款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范网络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保障核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彭波)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刘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