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集锦 > 立法 >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立法 > 常委会审议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审议

鼓励有关单位和人员报告事故隐患

来源: 法治日报  浏览字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二审稿9月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有的部门、社会公众提出,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有利于防患于未然,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建议增加鼓励有关单位和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内容。对此,草案二审稿完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或者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举报违法行为或者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报告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有的部门、地方、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风险较大,建议完善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对此,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遮挡、拆除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卫星定位监控装置并确保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不得采取屏蔽信号等方式影响其正常运行。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夜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二十分钟。 (记者 蒲晓磊)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刘静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