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集锦 > 立法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立法 > 常委会审议

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提供保障

来源: 人民日报  浏览字号: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三审稿9月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此前,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该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
  草案二审稿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加强基层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有的常委委员、代表和地方建议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基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有关规定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城乡社区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有关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加强基层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对于及时发现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关重要。有的常委委员、代表和地方建议提高监测的敏感性和准确性,并加强监测信息共享。经研究,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作以下修改:一是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明确“建立智慧化多点触发机制”。二是增加规定,国家建立跨部门、跨地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联动监测和信息共享。三是明确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应当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魏哲哲)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刘静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