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园法草案拟三审:进一步体现国家公园全民公益性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周誉东 徐航 王岭
制定国家公园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高质量推进国家公园建设,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客观要求和迫切需要。此前,国家公园法草案已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两次审议。9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介绍了国家公园法草案三审稿的主要修改情况。
黄海华表示,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坚持生态优先、从严保护,将“建设生态文明”作为立法目的,明确国家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充实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内容。二是增加国家公园自然生态和文化遗产协同保护的规定。三是完善国家公园管理措施。明确国家公园可以作为特定区域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应当对拟开展的生态修复活动和原有居民生产生活活动等作出安排;规定国家公园所在地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对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及相关活动管理等事项制定具体办法。四是进一步体现国家公园全民公益性。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国家公园保护,开展多种形式的自然和生态环境保护教育;要求地方人民政府与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共同保护国家公园周边自然资源,合理建设周边社区。
编 辑: 刘冬
责 编: 刘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