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实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的规定
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三审稿9月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此前,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该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
草案二审稿规定了法治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有的常委委员建议,进一步充实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的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法律基本原则和法律常识”修改为“法治原则、法律制度和法律常识”。
有的常委委员提出,法治宣传教育应当着眼于提升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建议在相关条文中予以体现。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增加“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基本法治观念”的规定。
有的常委委员建议,对草案二审稿关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规定进行整合。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修改为: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案件办理过程,结合各自的职责,运用依法公开审理案件、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发布解读典型案例等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魏哲哲)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刘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