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抓好弘德立法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时,指出了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特别强调:要坚持法治、反对人治;既讲法治又讲德治;重视发挥道德教化作用,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紧密结合起来,把自律和他律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全社会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道德风尚,防止封建腐朽道德文化沉渣泛起。近年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弘德立法的明确要求,坚持价值引领,坚持全程把关,坚持宣传推广,以立法的实际行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一、坚持价值引领,突出弘德立法时代主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法律法规才能真正为人们所信仰、所尊重、所遵守,法治建设才能坚定鲜明立场、坚守价值导向、坚持正确方向,进一步筑牢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高度重视在地方立法实践中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引领,突出弘德立法时代主线,以立法承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制定和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既充分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又在保障民生发展、弘扬传统美德、强化法治意识、促进公序良俗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是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意识形态工作是为国家立心、为民族立魂的工作。注重在地方立法实践及法规制度中凸显党的领导和国家观念,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民族精神,既在每一项立法中充分体现主流价值观,又在意识形态领域立法中强化刚性约束。为持续深入贯彻实施宪法,市人大常委会及时修订《重庆市宪法宣誓实施办法》,激励和教育公职人员忠于宪法、维护宪法,增强宪法自信,弘扬宪法精神。着手开展“国旗法实施办法”调研起草工作,着眼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和国旗意识,着力从立法层面凝聚全市人民共同的思想基础和精神追求,让国家观念和爱国热情在全社会落地生根。在国家安全法实施办法、宗教事务条例、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等其他立法项目推进实施中,更加注重把握法规的特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于立法,着力筑牢主流意识形态阵地。如今年审议通过的《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在总则中明确规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在相关具体条文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爱国爱教、正信正行,严格依法禁止有悖于社会公德的活动。
二是传承历史文化脉络。注重加强历史文化、红色基因、时代精神等方面的立法研究和实践推动,大力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唱响时代歌。针对重庆这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在制定《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时,充分吸纳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将文明、和谐等理念实实在在融入法规制度、转化为刚性要求。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保护范围和各级政府的责任划分,优化历史文化资源普查、预先保护等机制,将城市更新路径由“拆、改、留”变为“留、改、拆”,着力延续重庆悠久历史、提升城市人文内涵。为保护好建设好长江上游面积最大的江心岛——广阳岛,专门出台《关于加强广阳岛片区规划管理的决定》,立足对自然生态资源和历史人文资源的“双重保护”,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传承弘扬大河文明和巴渝文化。其中,把历史文化元素纳入规划保护范畴,督促规划职能部门编制专门功能规划,推动将广阳岛打造成为“长江风景眼、重庆生态岛”,让人们望得见青山、看得见绿水、记得住乡愁。重庆也是一块英雄的土地,有着光荣的革命传统,涌现出赵世炎、王良、江竹筠、邱少云等优秀共产党人和英雄烈士。对此,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立法调研,深入挖掘“抗战文化”“红岩文化”,积极推动形成主旋律高昂、正能量充沛的优良社会风尚。
三是厚植立法为民理念。始终立足重庆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于一体的特殊市情,坚定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食品安全、村镇供水、法律援助、老年人权益保障等具体立法中深入落实立法为民要求,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努力通过地方立法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解决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出行难”“公交堵”等问题,及时出台《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设置公交车专用车道,保证公交车优先通行;同时,充分考虑重庆“山城”“桥都”的市情,对公交车专用车道划设高峰时段,较好平衡了公交车与出租车、私家车、货车等不同群体的利益价值冲突,较好兼顾了各方诉求的“最大公约数”。新制定的《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将“全民健身工作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普及健身知识,倡导健康理念,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单位支持、共建共享、文明和谐的原则”作为立法主旨,并在法规具体条文中规定,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充分考虑地形地貌,历史文化习俗,少数民族传统习惯,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特殊需求,使立法更加符合现实需求,凸显平等包容共享精神。制定和修订的《重庆市湿地保护条例》《重庆市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等法规,积极回应人们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普遍呼声,秉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确定了重要湿地“名录化管理”、鼓励利用“冬水田”涵养水源、建立保护“宣传周”等大量具体可行的制度,努力为生态“留白”、给自然“添绿”。
四是宣扬基本道德规范。遵循立法导向更加鲜明、要求更加明确、措施更加有力的思路,在志愿服务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立法中,深入践行弘德立法,注重对社会文明程度和普遍道德水平的客观研判,力求立法与当下的社会文明程度相匹配,与大多数人的道德水平相适应。制定《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时,紧扣文明、和谐、公正、法治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针对部分公交车站副站名庸俗、重复、混乱等问题,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人大代表意见的基础上,规范副站名的设置标准,明确规定副站名的设置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同时,针对乘车不礼貌、不文明等行为,在条例中明确规定乘客应当文明乘坐公共汽车,遵守乘车秩序,不得危害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人身安全或者影响公共汽车客运车辆正常运行,以及不得在公共汽车上推送有损公序良俗的广告和信息,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在修订《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时,为将文明、安全、健康、环保等要求有机融入具体条文,进一步清晰界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区域,明确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确保了修改后法规既有鲜明的价值导向,又具有较强的可执行性。新修订的《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立足强化人们节约能源、共筑美好家园的公心美德,对生活、工业、建筑、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规范进行全面完善,增强制度刚性,鼓励技术进步,倡导低碳生活,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润泽于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坚持全程把关,强化弘德立法机制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要靠思想教育、实践养成,而且要用体制机制来保障。”对此,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大胆实践创新,不断探索进取,积极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修法的工作机制,通过全方位贯穿、深层次融入法规“立改废释”全过程,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换为法规明确的权利、义务、行为、责任,保证立法的实效,深化法治的功能,厚重道德的底蕴。这项工作机制的探索建立,得到了市委高度重视,纳入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19年的工作重点。
一是方案先行,把好“总体关”。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修法,需要锲而不舍、扎实有效地开展相关工作。中共重庆市委于2018年出台了《关于加强法治和德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市人大常委会结合立法工作实际,于今年紧跟出台《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我市地方立法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遵循路径、主要措施,并围绕从五年立法规划中优选的55个重点项目,提出了关于弘德立法切入点、起草责任部门、推进时间预安排等具体要求。如对推进“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的立法修法,规定应当符合文明、和谐、公正、法治、诚信、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准确界定见义勇为行为,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制度性保护,规范开展见义勇为受理、调查、核实、举荐和表彰奖励的程序,促进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抚恤优待与社会保障有机结合,进一步凝聚社会正能量,弘扬社会新风尚。同时,注重凝聚各方共识、抓好方案落实,通过召开常委会立法工作推进会、提前介入、上门督导等多种形式,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弘德立法贯穿于法规“立改废释”全过程各方面。对我市4个民族自治县的立法工作也提出明确要求,突出价值导向,体现民族特色,抓实弘德立法,较好保证了相关工作要求在自治县单行条例的立项、起草、论证、审议等各环节一体遵循。
二是目标导向,把好“立项关”。栗战书委员长在去年召开的第二十四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地方立法的重点之一就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对此,我们更加注重精准选题,在严把法规立项关、入门关的同时,遵循立法规律,突出地方特色,优先安排反映弘德立法的重点项目,着力加快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文化领域、社会民生、生态环境、思想道德等领域的立法步伐。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中,紧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的重点项目就有19件,占47.5%。今年,栗战书委员长在首次省级人大立法工作交流会上强调“弘德立法”,我们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拟将国旗法实施办法、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信访工作条例等列为明年的重要立法安排,提前介入,加快推进。同时,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开展地方性法规结构研究,专题论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的情况,找弱项、补短板,进一步丰富弘德立法的内容,不断适应新时代、落实新要求。
三是科学评估,把好“论证关”。在立法项目推进过程中,我市相关起草部门、市司法局等环节的责任单位,均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的重要标尺,注重从法规条文合法性、制度规范导向性、重点问题解决有效性等层次进行“多维审查”,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检视法规制度的价值导向。在开展立法调研论证时,注重对经济发展、文明程度、道德水平等进行深入研究和综合研判,力求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当下社会文明程度相适应,着力处理好立权与立责、创新与规范、引领与推动的关系。如修订《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时,针对争议较大的民宿网约房新兴业态、公共收益管理使用等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将基本道德底线与目标价值导向结合起来研判,正确处理法规制度引领性与规范性的关系;在《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修改论证中,针对业主与天然气公司争议较大的居民小区内天然气设施安装主体资格的问题,以及天然气公司市场垄断的诟病,正确区分平衡不同的利益价值冲突,依据《关于争议较大的重要地方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及时委托科研院校开展第三方论证评估,加强立法协商,吸纳有益建议,确保了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四是实质融入,把好“审议关”。为防止将弘德立法简单化、表面化、口号化,更加注重对弘德立法的理论研究、实务调研、实践检验一体推进,坚持把评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有效融入法规作为必经环节、必审内容,保证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融入”,而非将24字简单“罗列”“引用”。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的立法议案中,均有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何入法入规的专门说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修改法规草案时,着力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有效上升固化为法规制度,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转换为法言法语;市人大法制委统一审议时,均安排专门环节进行专题研究和审议,保证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由“软性要求”转化为“刚性规范”,转化为明确肯定的行为模式和规范准确的判定标准。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市政府提交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草案时,将其更名为“野生动物保护规定”,以“小切口”为突破点,有几条立几条,不重复照抄上位法,将原草案的57条“浓缩”为19条,导向更鲜明,内容更精简,体例更简洁,以高质量地方立法护航生态文明建设。
三、坚持宣传推广,增强弘德立法实际效果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是凝聚中国力量的思想道德基础。法治是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压舱石”,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意义重大而深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法律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加强立法宣传工作,尤其对弘德立法的广泛深入宣传,对筑牢人民群众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具有重要的作用。对此,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弘德立法与立法宣传相结合,着眼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命力、凝聚力、感召力,注重深入挖掘立法实践经验的典型示范意义,增进认知共识,树立鲜明导向,强化示范带动,努力让法规制度不仅广而告之,更铭刻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心中,不断滋润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
物业管理立法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修订《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影响广泛,事关每位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对此,市人大常委会有计划、有针对性地举行电视录播“辩论会”,组织在社区召开“家门口”论证会等立法活动,广泛宣传法规主要制度,多渠道收集社会各方面的建议,其间共计收到业主、物业公司、基层社区、专家学者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3000余条。这些工作措施,切实保证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立法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建议权,也增强了弘德立法宣传实效,让人大从民意中把握了立法重点,汲取了有益营养,切实增进了法规制度的社会认同度。同时,注重对法规实施的宣传,针对《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等法规,通过开展委托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常态化宣传普法,在全市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目前,全市已建立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3.7万余个,实名注册志愿者585.5万人次,14个志愿服务组织获全国荣誉表彰,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进一步彰显。今年,在制定和修订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办法等法规时,均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宣传相结合、日常宣传与专题宣传相统筹等多种方式,依托重庆日报、公民报、华龙网、红锦网、重庆人大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广而告之,广泛宣传立法的主旨、立法的过程和法规的主要制度,加强人大“官方释义”,讲好人大立法故事。这些基础性的工作,既充分汇聚了民意、集中了民智,也使立法的过程真正成为宣扬弘德立法的载体,有效引导人们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明德修身、立德树人、崇德向善的根本遵循。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牢记使命、砥砺前行。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将始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着眼于国家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抓好弘德立法,加快推进弘扬红色文化、传承革命传统、推动社会诚信、鼓励见义勇为等立法,努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念和要求有效转换为法言法语,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更大汇聚起新时代的法治力量,更靓绽放出新时代的精神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