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紧围绕提高立法质量 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11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方针,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始终把立法工作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重要抓手,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紧紧围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健全和完善科学立法格局,完善和创新立法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扎实推进依法治疆。
一、在高质量立法中,不断推动重点领域立法
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立法决策与稳定、改革和发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努力回应新时代新形势对新疆人大立法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部署新要求。在确保国家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的基础上,结合新疆实际,突出维护社会稳定、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战略、改善民生、民族宗教等重点领域立法,发挥地方立法在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中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作用。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自觉把地方立法工作放到党的全局工作中来思考、来谋划,坚持和完善立法工作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在重要法规起草前,就基本思路和重大问题向党委报告;就法规审议论证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提出建议方案;在法规起草完成后向党委请示报告等。根据党委的建议和立法需求,适时调整立法项目,始终保证立法工作与自治区党委的中心工作同步同调同向,不断增强坚持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2018年,根据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在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下简称“一办法一条例”)的基础上,研究加强民族团结,建设团结和谐民族宗教关系的相关地方立法,并及时纳入立法计划,通过立法修法筑牢抵御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渗透的防线,推进自治区反恐维稳工作法治化。
二、在高质量立法中,注重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
1.严把立项关。一方面严把自治区本级年度立法项目,制定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立改废并举的要求,科学评估、认真筛选、广泛征求意见,研究制定了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并报经自治区党委批准印发执行。根据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立法计划,形成了自治区人大法工委2019年重点工作安排。另一方面统筹做好全区地方立法项目评估审定。今年3月,召开了2019年度自治区地方立法业务工作会议,对有立法权的州、市以及自治县拟报请批准的立法项目进行通盘考虑、总体设计、初步评估、科学选择、适当控制,逐项调研,避免盲目跟风、降低质量、浪费有限的立法资源。
2.严把起草关。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负责起草的法规案,法工委积极主动提前介入,把握起草的进展的动态。对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合作社法》办法、自治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提前介入,参与起草,加强督促和指导。对于列入立法规划计划、实践迫切需要而有关方面未能及时提出草案的项目,法工委加强与政府和相关工作委员会沟通,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单位抓紧起草工作,确保按计划提请审议。
3.严把法规审议关。认真做好草案的审议和修改完善工作。对于审议中争议较大但实践迫切需要的法规草案,特别是关键性条款,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法规代表人民利益,反映群众需求。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一审后,围绕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诸多修改意见,与职能部门一道,变修正为修订,逐条认真修改,对有重大分歧意见的内容,启动自治区党委法规机构、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建立的地方立法工作统筹协调机制,进行沟通协调,提出建议报请常委会党组决定。
4.深入开展法规清理。建立法规清理常态化机制,根据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围绕自治区稳定改革发展需要,把开展法规清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不断推动清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今年在全党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中,将全面清理自治区地方性法规作为一项重要整改落实内容狠抓落实,密切与司法厅的联系沟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司法厅先后分别召开会议,对自治区现行有效的162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集中清理。对于不利于落实总目标要求的,不适应自治区维护社会稳定、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与上位法和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与机构职能转变发生变化的、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多方探究论证,提出适时安排修改、废止的建议的地方性法规共120件,其中,关于废止的14政府提出废止议案,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在高质量立法中,不断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
1.制定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意见以及工作规程。为不断规范和完善地方立法工作程序,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保障立法工作形成一套完整、有序、可操作的的制度规范,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安排,将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立法工作的意见》、修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完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规程》作为重点工作,统一部署,抓细抓小,构建由立法法、自治区立法条例、立法意见、立法工作规程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依据和政策依据相结合的制度体系,保障立法工作真正依法有序开展。
2.完善立法工作协调机制。根据政府法制机构转隶司法部门后立法工作的现实问题,修改完善了自治区立法工作统筹协调办法,形成了自治区党委法规机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部门、司法厅共同组成的“四方立法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及时通报、磋商、研究立法中的重大问题,确保立法决策客观有效。今年以来先后就涉及自治区稳定发展的重点敏感的地方性法规,如婚姻法补充规定的修改问题、昌吉回族自治州乡村治理促进条例的修改、自治区艾滋病条例修订等进行了共同研究和讨论。
3.完善报批法规审查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并不断在实践中完善报批法规工作规程,根据“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将合宪性审查摆在首位,加强了对法规的政治性进行审查,在坚持不与上位法、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基础上,针对设区的市立法赋权时间不长、缺乏立法经验、立法专门人才严重不足的情况,严把有地方立法权州市的立法权限、立法目的、立法内容。加强对设区的市、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立法技术方面的指导,对报请批准的法规项目,提前介入,对确有必要的,组织开展调研,及时提出意见建议。特别对部分地方立法需求迫切,立法能力欠缺的,在其起草阶段介入提供指导,帮其理清立法思路,明确立法目的,组织法规结构,逐条修改文本,为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消化和合理采纳预留充足时间。
4.不断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相关制度,依据备案审查条例细化制定《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和流程图,统一规范备案审查工作标准,促进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进一步健全法规报备程序制度,严格备案标准和规范化建设。新制定和修订的法规,都形成了包括备案报告、公告、有关修改废止或者批准的决定、法规文本、说明、修改情况报告以及审议结果报告等电子文本,为建设好自治区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奠定了相对齐备的信息资料基础。二是对照全国人大报备文件文本格式标准,备案审查处积极和各设区的市、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沟通对接,对全区1979年以来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进行归类、统计。目前,备案审查处完成了自1979年以来的604件法规718个文件的统一规范,建立了完整的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数据库。三是查漏补缺、审核修改自治区法规数据,完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按照全国人大有关要求,备案审查处集中力量,安排专人开展法规数据审核工作,对上传到全国人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近492件法规逐一进行审核,更正380件,删除98件,补报56件,为全国人大建立完整准确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奠定基础。
5.建立“两会一班”机制提升地方立法水平。结合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探索形成了“两会一班”机制,不断提升全区立法水平。每年3月召开“全疆立法业务工作会议”,指导各地做好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审查评估研讨地方立法项目,统筹安排全疆立法项目;每年11月召开“全疆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传达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总结交流一年来地方立法工作情况、面临的问题以及解决途径,统筹规划下一年度立法工作;每年6月举办一期地方立法业务培训班,为提升地方立法队伍建设搭建平台。这一机制目前得到良好贯彻执行,今年3月在克拉玛依市举行了2019年度全疆立法业务工作会议,统筹全区地方立法项目评估审定,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总结交流各地人大地方立法工作经验。6月在乌鲁木齐组织举办了立法的专业培训班,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专家授课,同时安排地方立法实践单位谈体会、作交流,从地方立法工作的理论高度与实务操作进行了一次系统的培训。本次地方立法座谈会结束后,即将召开全疆立法工作会议,传达9月在天津召开的全国立法工作交流会和第二十五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交流会精神,总结全疆立法工作开展情况,共同探索解决存在问题的途径,并统筹安排2020年自治区地方立法工作。
新时代赋予立法工作新任务,自治区多年的地方立法实践,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积极效果,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新时代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相比,我们还存在着一些不适应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一是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进程中,地方立法工作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在广泛调动社会各方参与立法中,反应不同阶层民意方面,途径有限、成效不显著。二是地方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在项目征集、法规起草、调研、审议、公布等各个环节,法规的全程透明度不足。三是围绕推动高质量立法方面,在慎立、多修方面还需深化认识,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充分实施。四是新形势下立法队伍建设方面,工作人员业务素养和专业人才敌对培养仍需加强,建立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立法队伍仍需进一步加大力度。
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使命光荣,任务艰巨。新疆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推进和保障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进程中,紧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指导和支持下,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学习借鉴兄弟省区市人大的好经验好做法,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来谋划、来展开、来推进立法工作,不断创新立法工作思路,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立法工作格局,切实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依法推动自治区稳定改革发展各项事业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为实现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