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集锦 > 立法 > 第二十五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 > 交流资料

开门立法惠民生  科学立法解民忧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9年11月20日 15:45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宁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增进广大人民群众民生福祉作为地方立法工作目标,注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修法,从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陆续出台了一批接地气、有温度、有生机的法规项目,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截止到今年九月底,自治区共制定惠民类法规、决定50多件,约占总数的30%以上;批准设区的市惠民类法规35件,为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提供了法治支撑。

一、助力精准脱贫,突出惠农立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宁夏是西部欠发达省区,打赢脱贫攻坚战是近一个时期的突出任务。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实施脱贫富民战略、打造脱贫攻坚示范区的决策部署,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如期脱贫,我区制定了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明确了精准扶贫措施,对异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教育扶贫、科技扶贫、文化扶贫、金融扶贫、社保兜底扶贫以及劳动力培训和转移等作出具体规定,依法保障扶贫开发工作目标更精准、力量更集中、效果更明显,为促进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提供了法治保障。目前,全区累计减贫79.53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底的22.9%下降到2018年底的3%,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发生率由2016年底的19.2%下降到5.2%,2018年在国家扶贫开发成效考核中获得“好”等次。为了夯实脱贫基础,保障惠农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切身利益,还制定了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等法规。围绕发展惠农产业、扶持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制定了奶产业发展条例、枸杞产区保护条例、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等法规,以制度支撑保证发展成果惠及广大农民,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聚焦改善民生,完善公共服务立法

公共服务是维护社会基本公平的基础。为了充分发挥公共服务社会矛盾缓冲器作用,通过完善有关法规推动我区公共服务加快改善。一是积极构建广泛覆盖的公共文化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教育需求,制定了民族教育条例、教育督导条例、体育条例等法规,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以及公平享受文化教育的权利。二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医疗卫生安全,规范行业服务行为,制定了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发展中医条例、结核病防治条例、公共卫生服务促进条例等法规。其中公共卫生服务促进条例作为全国第一部地方性公共卫生服务促进法规,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针对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均衡、政府对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投入不足等问题,在规定政府加大公共卫生服务投入的同时,要求实施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支持基层机构面向城乡居民提供疾病防控、卫生知识宣传、家庭保健、健康档案建立、慢性病管理和妇幼保健等服务,为我区实现人人享有均等的公共卫生服务目标提供了法治保障。三是规范社会服务,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服务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制定了物业管理条例、燃气管理条例、家庭服务业条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等法规,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良好便利服务环境。例如,供热条例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冬季供热温度不达标、擅自停暖问题,规定供热期间居民用户卧室、起居室温度不得低于18摄氏度,供热期内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止供热等,较好地维护了群众的权益;家庭服务业条例针对家庭服务业发展不足、行业不规范等问题,明确了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建立家庭服务业管理协调机制,并从资金、补贴等方面给予扶持等,规范了家庭服务经营行为,维护了家庭服务业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家庭服务业健康发展。

三、维护群众利益,加强社会治理立法

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完善共建共治共享机制,不断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了创业与就业促进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慈善事业促进条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条例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条例等法规。其中创业与就业促进条例从政策支持、创业和就业培训、就业援助等方面贯彻落实就业政策,安排创业发展资金和就业专项资金支持创业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予以援助,为稳定和扩大就业,拓展就业新空间,推动我区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氛围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全国率先制定的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条例,为遭受严重暴力刑事犯罪行为侵害而导致重伤或死亡的被害人及其家庭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护,把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纳入了法治化轨道,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帮助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解决特殊生活困难,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爱护,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

四、彰显人文关怀,注重特殊群体保障立法

为实现宪法法律对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的要求,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促进社会整体和谐,制定了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等法规,通过对特殊群体的立法保护,对社会资源分配进行再次调整,让改革发展的红利惠及需要关照的特殊群体。例如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通过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权利、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保障残疾人康复和文化生活帮扶,以及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内容规定,保障了残疾人在康复医疗、教育培训、创业就业、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必要需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针对老年人患病住院护理、精神需求等特殊需要,专门规定了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可以带薪陪护的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从细微深处着手,从实际出发,结合“厕所革命”的推进,专门规定在公共场所规划设置公共厕所时,要合理设置男女厕位比例,配建母婴室,鼓励用人单位给予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共同育儿假。这些规定彰显了对特殊群体的社会关爱,有力回应了老年人、妇女等特殊群体住院陪护、生活关爱、生育子女等方面的实际需要,助力传承培养济弱扶危、尊老爱幼的良好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切实发挥法治的规范和引领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通过立法转化为人民群众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成为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共同维护的行为规范。

五、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惠民立法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宁夏地处西北,生态环境脆弱,为实现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目标,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幸福生活的增长点,我区注重强化生态惠民立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为有效遏制工农业生产对环境的破坏和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加大环境污染防治力度,制定污染物排放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对老百姓关切的大气、水体、土壤污染等关键环境问题作出针对性规定,确立了排污许可制度、按日连续计罚制度等,加大了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近年来,我区生态环境质量呈逐步改善的良好态势,人民群众幸福感不断提升。  

惠民立法,是直通民心的立法,做好惠民地方立法任重道远。通过这些年的立法实践,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政治方向。惠民立法涉及方方面面,难度很大。为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将党的惠民政策贯彻好、落实好,转化为具体法律规范,我们在惠民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确保立法活动政治方向正确,符合人民意愿,反映时代要求,以实际行动推动中央及自治区党委民生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坚持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工作制度,确定立法修法项目都报经党委批准,在起草、审议法规案时,对于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以及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都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把党的领导和要求贯彻到民生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确保地方立法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把问题作为研究制定政策的起点,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解决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上。惠民立法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立法规律,从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社会问题入手,找准思想的共鸣点、利益的交汇点,增强立法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法规内容上突出“关键管用”,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强调法规的可操作性。按照轻重缓急,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相关立法修法,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力求使每一项立法符合宪法法律精神、反映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发挥立法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是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协调各方利益。注重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保证急需的惠民法规及时出台。一是把握立项环节的主导。按照依法治区工作部署的总体要求,统筹安排立法项目,完善项目征集制度,确保所筛选法规项目的科学性。二是把握起草环节的主导。对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牵头起草的法规案,提前介入,把握主动,将一些重大问题解决在起草过程中;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民生法规案,由人大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共同起草。三是把握审议修改环节的主导。遵循立法规律,对重点难点以及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坚持从大局出发,跳出部门利益来思考和解决,有所坚持、有所担当,敢于在矛盾的焦点上“砍一刀”,保证了法规的质量。

四是完善立法机制,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在立法工作中不断创新民主立法机制,邀请代表参加立法调研、论证、审议等工作,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确定10家单位为立法联系点。召开法规草案论辩会,针对法规草案中争议较大、需要统筹兼顾的重大问题“以辩促论、凝聚共识”,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完善立法工作协商机制,多件法规开展立法工作协商,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尝试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拓展了法规草案的起草渠道。建立立法专家智库新平台,与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我区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宁夏是欠发达省区,虽然我们在惠民立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有很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法规总量少,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立法队伍力量较弱,惠民立法工作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级人大立法工作交流会和本次会议精神,以地方立法推动织牢织密民生保障网,立足宁夏实际,体现地方特色,增强可操作性,力求能够准确反映民生需求,立得住、可操作、真管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继续以共享理念为主导,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立法,真正将党的惠民措施通过法规条文落到实处,将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到地方惠民立法工作中来,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群众。

编 辑: 冯涛
责 编: 刘静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