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主导 彰显特色
为守护绿水青山筑牢法治根基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党的十八大以来,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河北省委坚强领导下,针对我省生态环境方面存在的水资源严重短缺,地下水超采严重,绿化率偏低,水、大气、土壤污染等突出问题,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人民对美好人居环境的向往为目标,大力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立法,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本届以来,全省制定和修改生态环保法规和具有法规效力的决定共9件,占比1/3。生态环保立法数量多、效率高、切口小、操作性强,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政治站位,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铸造良法,保护生态
我们把立法作为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政治活动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增强依法保护生态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做到中央有要求,人大有行动,立法要跟进。在立法实践中,把生态环保立法放到突出位置,依法推动生态环保立法工作,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治理污染、保护生态,筑牢首都生态护城河。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打好生态环保“立法组合拳”。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知之深、爱之切。党的十八大以来先后七次到河北指导工作,作出“四个加快”“六个扎实”“三个扎扎实实”重要指示。我们坚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的重要指示批示作为最大政治责任,坚决把忠诚和担当体现在具体的立法实践中,打好“立法组合拳”,先后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国土治理、发展循环经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等法规,织密了生态环保法规之网,极大推动了河北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实现立法决策同中央决策相统一。为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建设美丽河北,我们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立足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卫蓝天,在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中突出生态环保优先,突出治理重点,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在河北落地落实。省十二届立法规划中,生态环保领域法规占比达到1/4。为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我们在制定十三届立法规划中列入了20件环保领域法规,占比达到1/3。2019年度立法计划,及时将省委研究决定的生态环保项目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出的生态环保立法项目列入立法计划,充分体现了我省紧跟中央决策部署,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造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美丽河北的坚定决心。
发挥人大整体合力,指导设区的市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全覆盖。按照栗战书委员长讲话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加快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要求,我们对设区的市未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地方性法规的提出了要求,确定时间节点、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加强设区的市大气污染防治立法指导工作,开通设区的市法规审批“快捷渠道”,高效安排批准《邢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等法规,确保设区的市完成了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或者修改工作。我省2016年1月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针对我省大气污染的突出问题,我们修改了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决定,制定了扬尘污染防治决定,启动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立法,这些针对性强而又极具分量、富有特色的立法工作,推动形成了省、市人大共同立法的制度合力,为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立法支持和保障。
二、坚持服务大局,以推动重大国家战略在河北落地见效为目标,促进协同、助力发展
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北京冬奥会筹办三件大事在我省同时实施,为河北提供了千载难逢的重大机遇。我们坚持生态优先,环保突破,绿色冬奥,用法治力量推动重大国家战略和国家大事在河北落地见效。
着眼生态优先,助力新区建设。为助力雄安新区建设良好生态环境,我们找实找准立法工作与新区建设的结合点、发力点,使环保立法更好服务于新区建设。及时启动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将该条例列入2019年内提请审议的一类立法项目,拟于今年11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初审。多次到雄安新区调研,了解新区立法需要;在编制五年立法规划时,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为雄安新区立法预留了足够空间。充分发挥设区的市立法功能,指导、批准保定市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蓝绿交织、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优美雄安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着眼环保突破,服务协同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我们积极倡导并会同北京、天津市人大启动和深化京津冀协同立法工作,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围绕生态环保重点领域实现率先突破,仅河北就取得了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湿地保护等17部协同立法成果。华北是最大的地下水漏斗区,我省也是全国地下水超采最严重的省份,地下水问题已成为制约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瓶颈,加强地下水保护刻不容缓,在省委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地下水管理立法工作,将地下水开采审批权上收省级,严控地下水开采,强化污染地下水法律责任,打造河北史上最严地下水法规,今年地下水水位已经止跌回升。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京津冀考察时提出的“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强化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重要指示,京津冀三省市人大加强并创新推动生态环保领域协同立法,积极推进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协同工作,争取立法程序协同、立法进度协同、通过形式协同、宣传方式协同。当前,该立法协同项目已分别经三省市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拟于11月常委会三审后提请明年1月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实现“一个文本,三家通过”的协同立法目标,着力实现协同立法新的实质性突破。
着眼绿色冬奥,提供法治保障。为了给冬奥会顺利筹办提供法治保障、营造良好生态环境,大力加强相关立法工作。张承地区既是京津冀地区多条河流的发源地及上游地段,也是北部风沙南侵的必经之地。为加强张承地区草原生态建设保护,出台了关于加强张承地区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决定,审查批准了张家口市禁牧条例;为践行无烟冬奥会承诺,引领无烟社会建设,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审查批准了张家口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上述条例的制定,必将为张家口生态环境的改善、冬奥会的顺利筹办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着眼乡村美化,补齐环境短板。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均要求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河北是三农大省,农村环境改善任务十分艰巨。为解决主体责任不明确、基础设施薄弱、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农民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等突出问题,我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针对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清洁作出重要规范,推动形成了政府主导、公众参与、预防为主、因地制宜、保护和治理并重的乡村环境优化新格局,也为全国人大立法提供了一些地方实践经验。在修订绿化条例过程中,为加强城乡统筹,将城市绿化纳入到整体绿化中来;在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时,专门针对农村散煤污染治理提出要求;还将城乡垃圾处理条例纳入今年立法计划中。通过构建乡村环境保护法规体系,为长期稳定有效促进乡村人居环境改善,打造“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优美乡村风光提供了法治支撑。
三、坚持立法主导,以立一件成一件为目标导向,保证质量,提高效率
在生态环保立法实践中,我们不断强化主导意识,发挥好人大在立项、起草、审议中的主导作用,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确保生态环保立一件、成一件。
强化立项主导,打造生态环保立法新亮点。建立立法项目立项论证评估机制,加强环保项目立项调研论证,变被动“等米下锅”为主动“点菜上桌”。在确定今年立法项目时,常委会主任会议高度重视,多次研究,坚持问题导向,发挥主导作用,立足河北生态环境实际,提出并确定了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关于加强太行山燕山绿化的决定、关于加强张承地区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决定、关于深入推进农村改厕的决定等一批人大主导生态环保项目。关于深入推进农村改厕的决定和加强张承地区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决定已分别经今年5月和7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两个法规从立项到出台,仅用半年时间,极大提高了立法效率,收到良好实践效果。
强化起草主导,实现生态环保立法新突破。把好法规起草关,是确保法规质量的重要环节。对政府部门起草为主的法规,加强立法进程跟踪,在起草过程中提前介入,重点把握关键内容、核心条款和有争议的重点问题。组织召开地方立法工作协调会,明确立法项目提请审议时间节点,责任部门,提出把立法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及有关部门考核范围。采取多种方式就立法质量和效率督促政府按时保质完成年度立法计划。对于重要生态环保法规草案,由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直接组织起草。关于加强太行山燕山绿化的决定、关于深入推进农村改厕的决定和关于加强张承地区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决定由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起草,为法规顺利审议通过打下坚实基础。
强化审议主导,彰显生态环保立法新作为。法规审议是法规通过前最后一个关口,也是平衡各方利益关系,确保法规质量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在生态环保立法实践中,我们充分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主体作用,高度重视凝聚人大代表智慧,采取多种方式征集吸收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在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过程中,三次书面和一次电话征求全体省人大代表意见,分赴11个代表团所在市召开省人大代表座谈会,与不少于20%的省人大代表面对面征求意见。发挥代表大会立法职能,河湖保护与治理条例经11月常委会审议后,拟提请明年1月召开的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常委会审议中,充分发挥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作用,在关键内容和争议条款上依法审改,严格把关,努力避免部门利益影响。强化立法内容审议主导,适时作出政治决断和法律决断,确保立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想所盼所急,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
四、坚持突出创新,以全面提高法规质量为核心,注重实用、彰显特色
河北省是我国唯一兼有高原、山地、丘陵、平原、湖泊和海滨的省份,地形地貌丰富,环境问题和保护重点差异较大。在环保立法实践中,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发扬斗争精神,积极探索创新,针对河北实际,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创新体例,努力立能用、管用、好用之法。
创新立法体例,使立法小切口、可操作。大而全的法规,即便内容好,质量高,但由于无法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因而有时也难以得到有效实施。我们转变立法理念,在大处着眼,从小处入手,由系统性立法向问题引导立法、立法解决问题转变。针对生态环保某一领域、某一方面的特定问题,一事一法,采用“若干规定、决定”等简易体例,不“穿靴戴帽”,不繁文缛节,在解决问题上有几条立几条,往深处写、往实处写,使法规源于大法、又实于大法。遵循上述理念,我们出台了扬尘污染防治、农村改厕、张承地区草原生态建设保护、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等一系列具有法规性质和地方特色的决定。这些法规立法过程短、针对性强、实践效果好,“小切口”立法,撬动“大生态”改善。
创新立法内容,使立法有特色、真管用。对国家没有上位法规定的,大胆先行先试,面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监督管理机制改革,制定了国土保护和治理、绿色建筑发展等条例,有效推动了地方立法理论和实践创新。在出台扬尘污染防治决定时,进一步细化了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扬尘管控措施,明确了政府各部门相关责任人责任,有力推进了依法治理扬尘污染。在制定水污染防治条例时先行先试,率先将环保督察制度写入地方性法规,要求省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环保督察机制。创新监督考核机制,将流域上下游人民政府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以及生态补偿机制上升为法规,切实强化地方人民政府职责。在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中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在乡村环境卫生整治方面的处罚权,这既是对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下放的回应,更是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
创新立法机制,使立法有遵循、高效率。为提高立法质效,建立立法双组长制,实行重要法规项目由省人大常委会主管副主任和省政府主管副省长共同牵头负责的工作责任制。针对影响地方性法规质量的主要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修订了立法计划项目论证工作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制定全过程质量责任的若干规定、立法后评估办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规程、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的意见等20多项制度,为地方立法有序高效推进提供了工作遵循和制度保障。拓宽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途径,重要法规通过省委开展立法协商,征求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意见建议;全面征求市县党委政府意见。充分利用立法基地和立法联系点,发挥专家外脑作用,加强立法调研。推进法规表决前评估工作,去年以来,我们开展了法规草案质量评估活动,每次召开常委会时发放质量评估表,对提请初审、二审及二审后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质量评估,收到很好效果。
五、坚持立宣共进,以宣传解读实施监督为发力点,促进落地、见到成效
法规的生命在于实施。对于生态环保立法,注重加强法规宣传报道,注重立法后监督评估,大力营造良好实施氛围,促进法规落地见效。
加强宣传报道,迅速形成知法守法的社会氛围。对生态环保立法,大力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多层次、多方位进行宣传报道。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相协同,省级媒体和中央媒体相协同,内部宣传和外部报道相协同,既注重立法过程中宣传,又注重通过后的全方位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遵法守法氛围。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条例草案,通过河北人大网、长城网、河北新闻网等新型媒体广泛征求意见,把立法过程变成宣法过程。法规通过后,专门举办新闻发布会,在法制日报、中国环境报、河北日报、河北电视台等报刊发布法规全文和解读稿件,努力扩大法规的社会影响,扩大法规受众面和覆盖率,取得良好的宣传实践效果。
加强培训解读,大力促进法规贯彻执行。建立培训解读机制,丰富培训解读形式。促进绿色建筑条例通过后,连续三次大规模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内省市县三级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通过省电视台、广播电台专访形式,对条例主要内容和特色进行公开宣讲。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通过后,组织编写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精释与适用,对法规条文进行精确解读,促进执法人员熟悉法规内容、掌握条文背景、理解法规精神,为依法履职尽责提供坚强支撑。
加强实施监督,确保法规真正落地落实。把立法和监督结合起来,更加注重并全面推动环保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2018、2019连续两年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在促进绿色建筑条例实施半年后开展专题调研,不仅有力的推动了法规的贯彻实施,同时也了解和掌握了法规实施中的问题,为我们今后进一步修改完善法规,增强法规的针对性、操作性,提高法规质量,提供了有关的借鉴。
近几年,我们在生态环境立法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我省依法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生态环境发生了历史性的积极变化,增加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好经验,进一步提高我省生态环保立法质量和效率,为谱写河北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贡献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