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初心担使命 把法立在老百姓心坎上
——制定《贵州省电梯条例》的实践探索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立法工作既要求数量更要重效果,要做好深入调研,汇聚最大共识,立一件成一件,努力使每项立法都反映群众意愿、得到群众拥护。”栗战书委员长指出,省级人大应“适应社会主要矛盾转变,围绕民生和社会治理抓好惠民立法”“通过立法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和立法的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主动对标全国人大立法工作,牢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努力顺应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围绕民生和社会治理不断加强惠民立法,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用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为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提供法制保障。2019年9月27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高票通过的《贵州省电梯条例》,不仅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成果,也是新时代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切实改进立法工作、提高民生领域地方立法质量的一次新探索,标志着惠民立法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一、突出民生立法,“大写”人民权益
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把《条例》作为为民服务解难题的实践探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立法为民,坚持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
(一)做好电梯里的民生文章
电梯作为老百姓每天接触和使用最频繁的垂直交通工具,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电梯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涉及面宽、影响面大、关注度高的民生问题。近年来贵州省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电梯数量以每年20%的速度迅猛增长,现在全省电梯保有量10.5万余台。与此同时,因电梯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也越来越多,电梯的安全、管理等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焦点,而其中反映出的突出民生问题涉及到各种利益的平衡和调整,对其制定法规进行规范是民之所呼,尤为迫切。省人大常委会抓住这一社会管理的难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勇于担当、迎难而上,将《条例》优先列入2018年度正式立法计划,以回应群众期盼,解决人民需求。在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条例》被列为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立法精细化的立法项目。
(二)字里行间的立法温度
《条例》的名称发生了三次变化,从《贵州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到《贵州省电梯管理条例(草案)》再到《贵州省电梯条例》,字数越来越少,但调整范围却越来越广,内容也越来越丰满。《条例草案》在初次审议时,常委会委员评价《条例》草案“面面俱到,但重点不突出”。省人大常委会坚决摒弃立法就是管理老百姓的错误观念,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要求,关注民意直面问题,立法力求多解民生之忧、多谋民生之利。《条例》从利民、便民角度进行制度设计,正确处理权力与权利、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回应了人民群众关切的电梯选型配置、电梯轿厢移动网络信号覆盖、电梯无人管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问题,努力使每一个条款都符合宪法精神、得到人民拥护、反映客观实际,更好守护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条例草案》在第三次审议时,委员这样评价:“别人想到的,条例想到了;别人没想到的,条例也想到了。”
二、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平衡利益调整
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的必然要求。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立法工作格局下,如何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防止和避免地方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正确处理权力与责任、管理与服务的关系,让人民共享发展成果,一直都是立法利益调整的重点。
(一)在利益调整上做加减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家和人民整体利益再小也是大,部门、行业等局部利益再大也是小,要避免部门利益法治化倾向。电梯是八大类特种设备中与使用者生命安全直接相关的较为复杂的机电一体化设备,由于专业性比较强,所涉及的部门具有熟悉情况的专业优势,起草工作主要由有关部门负责。在法规起草过程中,主要起草部门往往更多地立足于本部门的角度,不能站在全局的角度分析和解决问题,考虑自身管理方便的较多,考虑方便老百姓、更好地为老百姓提供服务的较少。在省政府提请审议的议案中,分别用两章对电梯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作规定,并将电梯安全评估作为电梯检验的前置程序,违反强制安全评估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省人大常委会坚定人民立场,坚持立法为民,准确定位《条例》,在维护人民利益上做加法,在部门管理上做减法,将电梯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合并为一章,同时厘清了电梯安全评估与检验检测的关系,将强制安全评估改为自愿安全评估,并取消了强制安全评估作为电梯检验的前置程序和违反强制安全评估的罚则,不仅更加科学合理,操作性也更强,也有利于维护老百姓利益。
(二)主动作为攻坚民心大事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群众愿望强烈而迫切,但又面临着诸多困难:一是由于业主诉求不同,而且协商过程往往一波三折,业主达成共识遭遇“瓶颈”;二是加装一部普通电梯的费用约为40万,加上低层用户减免、补偿的费用,每户要承担的费用,少则几万元,多则十几万元,资金问题成为加装电梯的“拦路虎”。三是加装电梯牵涉多部门多事项,审批程序繁琐。为了推动解决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这一突出民生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对立法的主导,既统筹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又勇于担当在焦点问题上猛砍一刀,规定经单元(栋)1/2以上业主同意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可以加装电梯,同时要求政府应当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给予资金补助,简化审批程序,拓宽业主筹措资金渠道。此外,有群众反映,面对林立的高楼,医疗急救只能望楼兴叹,建议在《条例》中增加安装医梯的强制规定。对于群众提出的这一立法难题,既没有上位法可遵循,也没有同位法可借鉴,有关范性文件中也未作出强制规定,但考虑到现实有需要、人民群众有要求、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为避免加装电梯出现增量,在进行认真研究论证后,《条例》规定新建4层以上商品房、保障房等住宅应当安装电梯,新建12层以上住宅每单元设置电梯不得少于2台,其中应当设置1台能使用医用担架车的电梯。
四、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务实管用
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省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推进精细化立法,着力在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上下功夫,以高质量的立法回应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益。
(一)着力在突出地方特色上下功夫
我省有住宅电梯7万余台,占全省电梯数量的70%,住宅电梯管理难问题尤为突出。为了确保法规经得起实践检验,在解决这一立法难题时,《条例》没有照抄照搬上位法,也没有生搬硬套外省有关规定,坚持从实际出发、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的出发,抓住问题的主要矛盾深入研究,找准思想的共鸣点、利益交汇点,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有关单位和业主的建议,《条例》专门增加一章对住宅电梯进行特别规定,及时总结云岩区好的做法和治理经验,将电梯五级网格管理模式以法的形式固定下来,推动政府、社会多元共治。
(二)着力在精细化上下功夫
《条例》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促进了地方治理方式转变和治理能力提升。针对住宅电梯的特别规定,多次开展专题调研,扎实做好征求意见、论证、修改工作,对关键条款精心打磨、精雕细琢,着力提高立法质量。针对群众反映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使用难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强烈要求明确有关部门的审核时限,《条例》规定了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紧急启动程序,并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自收到紧急拨付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成审核。针对有的地方反映的电梯排队检验现象,与国家有关规定衔接,放开电梯检验检测主体,推动电梯检验检测的社会化。立法制度设计与现实情况的精准对接,使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能够顺利落地、接地,解决好了法治通达群众、通达基层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着力在务实管用上下功夫
作为《条例》的直接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主要规范的是八大类特种设备,有些规定缺乏针对性、操作性、协调性。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电梯登记执行这一规定,在投入使用后到登记前就会出现管理真空,在实践中也发生了有关案例,故《条例》细化了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五、坚持问法于民,改进工作方法
立法为民,不仅要在立法理念上作出调整、从“民心”上考量立法内容,还要从“民意”中汲取立法智慧,坚持问法于民,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一)重视调查研究
调查研究是成事之基、谋事之道。立法工作要做好,必须发扬优良传统,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把立法要解决的问题找准,把结论和决策建立在扎实可靠的立法调研基础上。为了提高立法质量,在《条例草案》初次审议之前,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带队到贵阳市云岩区银海元隆广场察看了商场扶梯、住宅电梯的运行及安全保障的情况,观看了电梯运行监控,仔细询问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情况。《条例草案》初次审议后,常委会有关领导又两次带队分别到贵阳市云岩区和花果园社区等地深入调研,听取一线声音,掌握第一手的材料,发现了群众对于电梯的新关切,也在立法的难点、分歧点上逐步汇聚出最大共识,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
问法于民不仅要走出去,还要请进来,积极推进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在广度上,两次将法规草案送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并在省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征求意见。邀请有关部门和常委会咨询专家对《条例草案》进行论证,为高质量地制定法规提供智力支持。征求意见的对象不局限于相关部门,还广泛征求人大代表、社区居民代表、电梯生产经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维护保养企业、专家学者、律师代表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兼顾各方利益,综合考虑不同阶层、行业、群体的利益诉求。在深度上,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实地走访了社区、住户、电梯生产企业、电梯维护保养企业等。召开专题研讨会,与所有相关部门研讨涉及民生的立法难题。通过倾听各种声音,《条例》不仅充分反映了民意,也更接地气。
(三)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基层群众和社会组织直接参与立法活动的重要载体,也是立法机关深入基层直接了解群众意见的经常性互动平台。《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分别赴遵义市、福泉市、玉屏县、威宁县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注重从基层立法联系点了解民意、汲取智慧。此外,还邀请人大代表、市民列席常委会会议,发挥人大代表熟悉情况、联系群众的优势,解决社会与立法机构之间的有效沟通和良性互动问题。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对不予采纳的意见进行说明和解释,提高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积极性。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时代的重托光荣艰巨,人民的期待殷切厚重。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将顺应新时代新要求,牢固树立立法要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的思想,以高质量的立法回应民生诉求,让法规更充分体现民意,更顺畅抵达人心,释放更多民生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