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简介
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原为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
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最早开始于1991年,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自发组织的立法工作研讨会,目的是交流地方立法工作经验,探讨立法理论与实践问题,刚开始是不定期召开,后来逐步固定下来。每次会议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参加。
立法法颁布实施后,应地方同志的要求,从2002年开始,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改为每年举办一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办、省级地方人大常委会轮流承办。2003年因为发生“非典”没有举办。2004年在内蒙古自治区召开第十次会议,王兆国副委员长出席并讲话。从那以来,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没有中断过。从十一届全国人大开始,每次会议有一位副委员长出席并讲话,就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出要求、进行指导。王兆国、李建国、王晨三位副委员长先后出席会议并讲话。2012年,在北京召开第十八次研讨会,吴邦国委员长在会前接见了全体与会同志并合影。十二届人大期间,张德江委员长先后于2015年、2017年出席第二十一次、第二十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是人大系统的全国性立法工作会议,是全国人大加强与地方人大联系、指导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平台和举措。为更好发挥这个重要平台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作用,从2017年开始,“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更名为“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同时延续之前的序号,2017年的会议名称为“第二十三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
第二十五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于今年11月13日至14日在云南昆明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同志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认识、加深领悟,增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自觉性,把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中来思考、谋划和推进,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出席开幕会的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副书记信春鹰同志,云南省委副书记、省长阮成发同志,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同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同志,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和段琪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和法制委、法工委负责同志,中国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负责同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和有关室负责同志,还有云南省有关方面的领导同志和负责同志,共约160人。此外,云南省16个设区的市和自治州,29个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会议。沈春耀同志主持开幕会。
第二十六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将于2020年在山西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