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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保障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

来源: 人民日报  浏览字号: 2019年06月26日 10:45

    社区矫正法草案6月25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活动,适用本法;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社区矫正工作。

    受国务院委托,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在作草案说明时介绍,我国社区矫正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16年来,全国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431万人,累计解除矫正361万人,目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70万人。社区矫正期间社区矫正对象的再犯罪率只有0.2%。社区矫正工作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草案规定,社区矫正对象是指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为了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草案细化了社区矫正的程序性原则,特别是各部门衔接配合的内容:一是明确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二是明确了社区矫正前的调查评估程序;三是对有关法律文书送达,社区矫正对象报到、接收等程序作了细化规定;四是规定了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考核奖惩,以及对社区矫正对象提请减刑、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等情形时的衔接配合程序;五是对解除社区矫正、社区矫正终止等程序作了相关规定。

    草案明确了监督管理措施,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以及人民法院禁止令。

    此外,为了加强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权益保障,结合未成年人特点,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草案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作了专章规定。(记者 魏哲哲)

编 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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