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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法二审:现行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入法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9年08月22日 10:35


8月22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此前,该草案已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初次审议。(《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王萍 李杰 见习记者冯添)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王萍 见习记者冯添8月22日北京报道:8月22日上午,资源税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二审。草案二审稿增加了有关税收优惠的规定,目前,实践中正在执行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在草案二审稿中明确列举出来。

草案增加规定,对开采稠油、高凝油以及三次采油,相应减征资源税。具体而言,三次采油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稠油、高凝油减征百分之四十资源税。

8月21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社会公众在资源税法草案征求意见时提出,建议增加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的情形,或者对减免税的情形进一步具体和细化。

臧铁伟表示,在税制平移过程中延续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保持税收政策的稳定性,经研究在法律草案二审稿中对公众的这一法律修改意见予以充分吸收。

草案在初审中授权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规定其他减免税情形,但未明确相关范围和要求。草案二审稿对此进行了明确,将相关规定修改为: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国务院对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草案一审稿中已经写入了部分关于资源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如对高含硫天然气减征税等,二审稿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完善。

编 辑: 王伟
责 编: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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