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宪法系列评论(二)
□ 法制日报评论员
2018年的春天,是改革的春天,也是法治的春天。刚刚结束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共和国宪法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勇者,应时而动;智者,顺势而为。这次宪法修改,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
在这次修宪过程中,始终坚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于修宪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了修宪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在这次修宪过程中,充分发扬了民主,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凝聚了社会各界的修宪共识,确保了修宪反映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得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
在这次修宪过程中,坚持了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由党中央提出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形成宪法修正案,最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这次修宪,是一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生动实践,也是一次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大创新。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同时,宪法也为坚持党的领导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修改后的宪法,贯彻了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原则。修改后的宪法在序言部分五次提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第一章总纲的第一条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一句。这一修改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本性、全面性和时代性,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规定在原有基础上的进一步加强、深化和拓展,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这次修宪正是对这一论述最好的诠释和最有力的证明。
万山磅礴必有主峰,龙衮九章但挈一领。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只有深刻领会这次修宪的重大意义,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才能充分发挥好宪法的国家根本法的作用,充分发挥好宪法治国理政总章程的作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沿着正确的道路不断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