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委员分组审议时建议
制定人民陪审员参审细则
法制日报讯 记者蒲晓磊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4月25日下午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报告总结了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分析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工作安排,全面、客观反映了试点工作的总体情况。
王胜明委员认为,人民陪审员制度自2004年常委会作出决定以来有了较大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也取得不少成果,显示出这项制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3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以及试点法院认真落实各项改革试点措施,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取得积极成效,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进一步增强,参审机制进一步健全,管理保障更趋完善。试点工作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探索了路径、积累了经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张光荣说。
报告提到,人民陪审员法通过后,最高人民法院将制定《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庭审程序、评议规则等问题作出细化。配合司法部研究起草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对人民陪审员选任中的“两个随机”、资格审查、人选确定等问题作出规定。会同司法部共同起草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奖惩等问题作出规定。会同财政部下发关于人民陪审员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完善人民陪审员履职经费保障的各项制度,确保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实践中高效有序运行。
“这一点对于进一步落实和实施人民陪审员法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建议尽快制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具体细则,对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范围、程序、评议规则以及责任要作出细化规定,便于法律实施。”吕薇委员说。
编 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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