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晓武:简易程序须经各方同意
法制日报讯 记者陈丽平 近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分组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韩晓武委员建议增加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先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
韩晓武赞成增设简易程序。他说,行政案件的审理与裁判适用简易程序可以节约诉讼资源。但适用简易程序将会使当事人享有的某些诉讼权利受到影响,而行政诉讼的特别是“民告官”,与民事诉讼也不能简单类比,当事人双方的诉讼地位虽然理论上是平等的,但实际上有强弱之分,因此是否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某一行政案件,当事人应有决定权。
编 辑: 王伟
责 编: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