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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3年10月11日 14:29

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共有45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对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今年以来,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在此基础上,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比较平稳,财政收入增幅有所下降,预算支出增长较快,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有关预算的决议得到较好落实。出席人员指出,尽管当前面临财政收入增速放缓、收支矛盾突出的严峻形势,但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面是好的,全年预算任务经过努力是可以完成的。审议中,大家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部分出席人员认为,要密切跟踪经济运行和财政收支情况,坚持依法征税,提高财政收入质量。有的出席人员指出,目前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仍然比较严重,一些地方擅自出台减免税或“先征后返”等变相减免税政策;也有一些地方为了完成预算任务,通过巧立名目、虚收空转等行为多征多收。对这两种现象,都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在保证应收尽收的同时,坚决防止收“过头税”。要加大对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清理整合力度,严禁乱收费,切实降低企业和居民税费负担。一些出席人员指出,目前地方财政收入高度依赖土地和房地产业,今年1-7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0151万亿元,增长49.4%。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依赖土地出让带来的收入难以持续,具有较大的潜在风险。有关方面对此应当引起高度重视,深入研究对策,加强土地使用管理,深化相关领域改革,从根源上解决“土地财政”问题。

部分出席人员认为,要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激活财政存量资金,优化增量资金,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在促进转方式、调结构方面的作用。有的出席人员指出,一些地方政府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工程的支持没有经过充分论证,结果同类产业在很多地方一拥而上,造成新的产能过剩问题。应建立政府投资决策问责机制,优化政府投资结构,防止重复建设,更好地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有的出席人员指出,中小微企业是经济发展的活力所在,也是社会发展的“减震器”,应进一步发挥财政税收的杠杆作用,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安排的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资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等,要明确规则、统一标准,对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有的出席人员提出,要进一步加大民生和重点支出投入力度,抓紧建立健全民生支出的绩效评价制度,将重点民生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安排明年预算的重要依据。还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国家财政要加大对扶贫开发的支持,特别要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贫困地区的帮扶力度。

部分出席人员认为,今年我国财政支出安排超过13万亿元,只要稍微紧一紧,就能够节约相当数量的资金。各级政府都要带头过紧日子,开源节流、勤俭节约,在节支上下更大功夫、做更大文章,坚持量入为出,严格财政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的出席人员提出,要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基本支出标准体系,完善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强化对部门预算中各项收支的管理与监督,提高各项财政收支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有的出席人员提出,要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开支,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和审核程序,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加大违规处罚力度,从根本上控制“三公”经费规模。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近年来,地方政府通过各种融资平台进行的举债增长过快,一些地方不顾客观条件,盲目举债、乱铺摊子,加剧了财政压力,也带来了债务风险,应尽快摸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政府融资模式,拓展融资渠道,规范融资行为,强化债务管理,防控和化解财政运行中的矛盾和风险。有的出席人员提出,要严格控制新增地方政府性债务,坚决制止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融资平台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法担保承诺或违规融资行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要加强监管,隔离不良资产,逐步消化已有债务。有的出席人员指出,目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定位过宽、数量过多、资金分散,应加大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清理和规范力度,通过资产重组、充实资本金、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举措,积极推进融资平台“实体化”,同时建立融资平台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将融资平台的资金状况、负债水平、项目效益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有的出席人员提出,要抓紧研究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督管理法规,明确界定政府性债务范围和种类,建立健全政府举债融资制度、政府债券发行制度、债务风险预警机制以及相应的官员考核、惩戒机制。有的出席人员提出,要将各类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并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各级政府应向同级人大报告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和管理使用情况。

部分出席人员认为,要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间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有的出席人员提出,要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特别是均衡性转移支付比重,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尽量减免或根本取消中西部贫困地区民生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有的出席人员提出,要积极推进税制改革,研究调整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划分关系,做好营业税改增值税扩大试点工作,加快推进资源税和环境税改革,清理整合房地产税,健全地方税收体系。

部分出席人员认为,要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尽快将所有政府性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实行科学、统一、规范管理,健全政府预算体系,使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和其他各项预算之间做到功能清晰、有机衔接。有的出席人员提出,要进一步完善预算科目,细化预算编报内容,提高预算编制的预见性,增强预算的透明度。有的出席人员建议,进一步改进预算执行报告的文风,突出重点、提高针对性,避免面面俱到,建议对照全国人大审查批准的预算报告及预算提出的各项指标,着重分析1-7月预算执行中的差距和难点,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具体措施。还有的出席人员指出,预算执行报告中的四大类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的相关数据是1-6月的,其他三类预算执行的相关数据都是1-7月的,建议统一报告口径。

编 辑: 王伟
责 编: 杨胜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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