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胜利:加强公共场所特种设备监管
法制日报讯 记者朱磊 在分组审议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时,梁胜利委员建议,应加强对公共场所特种设备的监管。
梁胜利说,特种设备安全法要区分在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和在公共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重点应该针对在公共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准入、管理进行立法。因为在公共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往往负载量大、寿命周期短,而且一旦发生事故,公共危害很大。
为此,梁胜利建议,在立法方面要加强对公共场所特种设备标准的准入制度,还要加强对公共场所特种设备的监管,比如有一些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没有及时排除,会造成重大影响。“希望在这方面法律有所规定,保证公共场所特种设备运行的安全。”梁胜利说。
编 辑: 余晨
责 编: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