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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彭泽县:人大常委会出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2013年01月31日 15:17:53

为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确保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正确实施,近日,彭泽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彭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该《办法》共十八条,主要对规范性文件备案范围、报送的工作要求、审查标准、审查程序、以及备案审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按照该办法》,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乡镇人大制定或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办法、规定、决议、决定都要在发布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备案。重点审查其是否存在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与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超越法律权限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以及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备案审查机构也将按照办法规定期限按期予以审查。(胡训亮)

责任编辑: 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