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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年龄应该适当放宽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2011年03月15日 16:16:54

  “献血年龄上限由55周岁修改为65周岁;两次采集间隔不少于6个月缩短为3个月;每次采集血量不低于200毫升;建立真正意义上全国统一的‘血液银行’,使献血者在异地免费用血有保障……”这是为“战血荒”,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教授汪春兰代表准备提交的关于修改献血法的议案。

  汪春兰认为,自1998年实施以来,献血法在我国从义务献血过渡到无偿献血的进程中起到了规范化、制度化的作用。但现在我国用血状况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血液需要量远远低于世界卫生组织“年人均血液需要量在8毫升”的标准;血液不安全隐患依然存在,HIV感染途径已从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过度依赖政府“下计划”的模式难以维系。

  “国家应及时规范无偿献血者返还用血办法,实行全国联网。建立完善的血型普查机制,依法建立完善稀有血型者的应急求助机制,保证稀有血型者的生命安全。”汪春兰说。

  据了解,人体血红蛋白水平从65岁以后逐渐下降,世界卫生组织对献血年龄的规定是18至65岁。人体平均每公斤体重含血液约70毫升,采血的安全指数不能超出全身血量的12%。一个体重50公斤的人,一次献血350毫升是合适的。对于献血间隔时间,世界各地普遍根据红细胞120天的平均寿命,定为3个月的时间。(余晓洁 廖翊)

责任编辑: 苏大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