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瞄准“十二五”节能大局

2010年岁末,正值“十一五”将要收官、“十二五”大幕即将开启的关键时刻,一份以建筑节能为重点的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在全国上下异常重视节能减排进展的当下,全国人大常委会从法律的视角推动着这一进程。
这份长达16页的报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组在经过充分准备、深入调研、科学判断后形成的。报告全面分析了我国节约能源法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面临的问题并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还对今后该法的贯彻实施提出了针对性建议。
对此,分析人士指出,在节能任务日益加大、节能之路任重道远的当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仔细调研、认真思考,总结节能法实施的得与失、好与坏,是极为必要的,对于开启“十二五”节能大局意义重大。
紧扣节能大局
节能关乎全局。有限的能源资源,脆弱的自然环境,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以往高能耗、高污染的增长方式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那么,中国这艘巨轮该如何继续破浪前进?
为此,中共中央已作出明确表态,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之路。前不久召开的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要求,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保护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更是明确指出,要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强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正是基于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以建筑节能为重点的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应该说,抓住了建筑领域能耗问题就抓住了节能工作的大头。”分析人士这样认为。据了解,目前,建筑能耗占全社会终端能耗的比例约为27.5%,从发达国家来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建筑行业用能将逐渐超过工业、交通运输业,占全社会终端能耗的比例将超过40%。
吴邦国委员长高度重视此次执法检查,作出重要批示,“节能涉及各行各业各个领域,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工作。希望通过这次以建筑节能为重点的节能法执法检查,进一步督促有关方面高度重视节能工作,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尽快完善节能标准和管理制度,加快推进以节能降耗为核心的企业技术改造,认真解决建筑用能效率偏低、建筑节能改造进展缓慢等问题,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决议和相关法律的贯彻实施,增强全社会的节能意识,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部、税务总局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汇报。随后,由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蒋树声四位副委员长分别带队,赴天津、山西、辽宁、吉林、浙江、江西、山东、重庆等八个省(市)进行了实地检查,并委托十一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自查。据华建敏副委员长介绍,为做好这次检查,全国人大财经委、环资委还召开了部门、专家和行业协会座谈会。
在审议中,此次执法检查所取得的成效受到了与会委员们的一致好评。“这份报告全面肯定了‘十一五’期间我国在节能方面取得的成绩,对当前节约能源方面存在的问题,讲得很实在,切中了要害,抓住了关键,提出的建议很好。”胡振鹏委员更是希望,如果能够扎扎实实地把发现的问题解决好,那么“十二五”节能工作会取得更大的成绩。
全面分析得失
节能减排离不开法律强有力的支持。早在1997年的时候,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就审议通过了节约能源法。“这成为指导我国节能工作的基础性法律。”华建敏副委员长在报告中指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组织了节能法执法检查,2007年对节能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节能管理制度,为节能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
回顾几年来的实施历程,华建敏副委员长肯定地表示,节能法的贯彻实施和不断完善,极大地推动了节能工作。据他介绍,“十一五”以来,节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主要高耗能产品单位产值综合能耗均不断下降,能源利用率总体不断提高,节能对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都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曾参加过2006年节能法执法检查和此次执法检查的侯义斌委员对此有着深刻的体会。“我国节能法的执行和节能工作有了非常大的进展。”他介绍说,2006年他参加执法检查工作时就感到,各个地方都是“被检查”,像网络上现在流行语言“被”一样,是被动应对检查。但是在今年的执法检查中,他们调研的各个地方、省市都非常主动的做这项工作,“在汇报和检查工作过程中我们深刻的体会到地方政府在这项工作上的系统性和实效性。”
据了解,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广泛开展了节能宣传教育,国家发改委还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了全民节能活动。同时,一批与节能法相关的配套法规和标准体系相继出台,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体制也如雨后春笋般地在一些地方兴起。执法检查报告显示,2008年以来,有关部门连续三年组织开展了省级政府和千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评工作,考核结果向社会进行了公告。
在建筑节能方面,执法检查报告显示,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比例不断提高。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标准的比例在设计阶段达到了99%,施工阶段达到了90%;全国累计建成节能建筑面积40.8亿平方米,占城镇建筑面积的21.7%。同时,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成效明显,截至2010年10月底,北方15省(区、市)完成节能改造面积1.67亿平方米,室内热舒适度明显改善。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执法检查组也发现,各地区节能工作进展还不平衡,节能法贯彻实施和节能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而首当其冲的便是,相关配套法规和标准体系还不够健全,影响了节能工作的全面推进。据了解,节能法要求制定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供热计量收费管理办法尚未出台;交通运输、公共建筑等一些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缺乏系统的专门性配套法规的支持。
此外,执法检查组表示,产业结构调整缓慢、体制机制不完善、技术支撑能力不强、新建建筑节能执行节能标准不到位,都给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带来了压力。
积极应对严峻形势
从此次执法检查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调研情况来看,尽管“十一五”时期节能效果显著,但我国面临的节能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有资料显示,我国是全球人均能源保有量最低的国家之一,人均能源消费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同时,我国目前的能源利用率仅为30%左右,比发达国家低约10个百分点,产值能耗比世界平均水平高。专家指出,随着工业
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我国能源需求仍将较快增长,发展面临的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增强。
“能源问题解决不好,将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节能法的贯彻实施和节能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华建敏副委员长语重心长地说。而且,国家对“十二五”时期的节能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据了解,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十二五”时期要把大幅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在节能任务重、标准高的情况下,如何解决既有问题,打开节能工作新局面?一些受访的全国人大代表和专业人士认为,必须要有更为严厉的手段、健全的制度来加以规范,从法律法规、政策、经济的角度来入手,“非常之事当用非常手段”。
执法检查组也强调,要进一步提高对节能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大力倡导低碳发展理念和节能生活方式;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发挥科技创新对节能的引领支撑作用;大力加强建筑节能工作,努力提高建筑用能效率;进一步健全配套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大执法力度。同时,深化改革,建立节能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