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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来源:   浏览字号: 2007年11月23日 00:00:00
        海峡都市报讯  养鸽子影响城市卫生的,要罚50~500元;鼓励沿街单位厕所对外免费开放……昨日,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条例》规定,在城镇地区住宅楼、商住楼顶部,窗外、阳台外和外墙立面搭建鸽舍的,责令限期拆除,处以200元以下罚款;饲养鸽类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整改,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厦门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郭晓芳说,禁止搭建鸽舍的规定主要应适用于居民住宅及商品楼,实践中群众投诉主要针对搭建于居民住宅及商品楼的房顶、外墙立面等。对于搭建在公园、私家厂房、私宅等一般不影响市容环境的鸽舍,可以不一律禁止。

        《条例》还鼓励沿街单位的厕所对社会免费开放,解决市民入厕不便的问题,具体鼓励办法由厦门市政府制定。

        据了解,市人大常委会1996年通过的《厦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已施行了11年,许多内容已不适应目前的环卫管理现状。而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厦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自动废除。

        来源:海峡都市报   200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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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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