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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座谈贯彻《福建省实施〈会计法〉办法》

来源:   浏览字号: 2007年09月29日 00:00:00
        28日下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座谈会,学习贯彻《福建省实施〈会计法〉办法》。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营官、省政府副省长陈芸出席会议并分别就贯彻实施《实施办法》作了部署,提出要求,有关部门及企业、专家代表也分别作了发言。  

        《福建省实施〈会计法〉办法》已于2007年6月1日由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主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本内容进行细化和补充,同时也吸收了会计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兄弟省份已出台的地方性法规的内容,具体体现在规范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监督、维护会计人员权益、强化会计人员管理、提升会计人员素质、强化会计法律责任等方面。《实施办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我省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将起到很好的指导与推动作用。  

        会议要求,充分认识制定《实施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正确地理解《实施办法》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实施办法》的制定,适应了福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体现了立法与改革、发展相结合。认真贯彻《实施办法》,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对促进海西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实施办法》即将施行,全社会都应该重视,特别是经济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广大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要切实履行《实施办法》赋予的职责,把《实施办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记者郑昭)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200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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