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了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清违办主任翁华锋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贯彻实施《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一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决定》,不断加强规划 和土地管理,采取有力措施,查处违法建设,在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拆除违法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有效遏制了违法建设的蔓延,推动了城市面貌的提升和城乡经济的发展。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市违法建设呈现数量多、违建时间跨度大的特点,一些基层单位干部整治违法建设的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由于查处违法建设涉及单位、人员众多,强制拆除工作难度较大,一些地方依然存在违法建设现象,整治任务仍十分艰巨。
常委会组成人员强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继续加大对《城乡规划法》和《决定》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违法建设对全社会以及城市建设、管理产生的巨大危害,增强大局意识,积极支持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加快城市总体规划的报批工作,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制并实施详细规划,通过规划的有序实施妥善解决城乡群众的住房和生活困难。政府各部门要强化配合,形成合力,全方位压缩违法建设的存在空间,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拆违工作,力争在短期内取得明显实效。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查处违法建设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基层作用,强化违法建设报告制度,通过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实现长效管理,推动我市宜居城市建设上新台阶。
以上意见,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处理,并于三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编 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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