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0年上半年
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林恒增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0年上半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人民政府及财税等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积极的财政政策,围绕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目标,加大财政收入的征收力度,财政收入实现较快增长,超额完成了序时进度;积极发挥财政支出保障职能,较好地保证了法定支出、民生支出等重点支出的需要,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为完成全年目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预算执行情况也反映出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财源基础不牢固、结构不尽合理,财政供需矛盾较为突出;部分专项支出进度偏慢,对资金使用效益的追踪问效工作较为薄弱;部门预算不够细化,项目前期准备不足。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求,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财税政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努力培育财源,优化财源结构;要强化收入组织工作,加大综合治税力度,努力挖潜堵漏,确保全年收入目标顺利完成。要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动态监控和分析,及时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支出进度。要严格预算支出管理,认真清理历年结转结余资金,超期限结转的项目资金应当及时收回,重新安排支出的要严格报批程序。要强化预算绩效意识,通过项目绩效评价等方法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问效,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要认真编制2011年预算,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程序,部门发展性项目支出预算要提前报政府分管领导研究确定,努力避免预算执行中的重复报批。要着力抓好项目前期论证工作,完善部门和财政两级项目库,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的可执行性。要进一步细化预算内容,支出预算要尽可能细化到用款单位和项目,把预算编实、编细。
以上意见,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处理,并于三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