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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和《福州市保障台湾同胞投资权益若干规定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 福州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0年09月17日 09:00:57

  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侨台委主任陈明建受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委托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和《福州市保障台湾同胞投资权益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一规定”)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我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一规定”,加强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不断改善投资环境,维护台胞投资合法权益,公正司法,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障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本次执法检查指导思想明确,重点突出,注重实效,形成的执法检查报告是实事求是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是可行的。

  常委会组成人员强调,我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政府及相关部门执行的自觉性,促进台资企业更好地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要进一步加大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认真落实对台资企业的各项优惠待遇,依法办理台资企业土地征收补偿。要加强投资环境建设,积极帮助解决台资企业融资难等问题,增强为台湾同胞投资者服务的意识。要严格按照保护台湾同胞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妥善解决台商投资园区的提升改造问题,积极引导台资企业向新能源、新材料、光电、精密仪器制造等高成长性产业转型。要抓住两岸签署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重要机遇,深入研究框架协议的内容实质,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榕台两地经济合作。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两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及省、市贯彻意见等精神,加快对我市保障台湾同胞投资权益法规的修订工作。

  以上意见,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并于三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编 辑: 唐志强
编 校:
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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